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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川南发电报废车辆处置采购 |
| 所属地区: |
四川 |
发布时间: |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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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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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废车辆比价处置公告
一、报价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报废车辆回收处置资质的企业。报价企业需提供①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公司基本账户信息); ③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处置资格等证明文件④法人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扫描件)。所有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需加盖企业鲜章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与报价;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与报价。
3、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力和良好的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企业无法律纠纷等记录。
4、本次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出售废旧物资的品种及数量
序号
废旧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备注
1
报废中型栏板货车
郑州日产ZN1050A5Z
1辆
部件完整,整备
质量约2.695吨
2
报废大型普通客车
金旅牌XML610E11
1辆
部件完整,整备
质量约10.36吨
三、报价要求及相关说明
1、报价人应具有废旧车辆回收处置的经营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报价到指定邮箱(2012146006@qq.com)。
3、报价文件应附有:盖章的废旧车辆回收处置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盖章复印件。
4、卖方拟报废处置车辆共2辆,不组织现场踏勘。
5、车辆状态:车辆部件完整,发动机能正常启动,需买方采用牵引或平板车托运方式运输。
6、其它未尽事项按买卖双方签订的《报废车辆处置合同》执行(合同见附件2)。
7、报废车辆处置完成后,报废车辆回收证明、解体证明10日内交付卖方。
8、投标保证金:2000元(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报价时附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未中标公司投标保证金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收款单位名称: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名称:工行泸州江阳支行
账号:2304 3431 0912 2102 320
9、公告2025年10月30日, 报价截止日期:2025年11月4日17时
四、报价格式(见附件1)
五、合同格式(见附件2)
六、车辆行驶证(见附件3)
附件1:
***公司
报废车辆回收处置报价书
废旧物资报价表
序号
废旧物
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回收价格
(元/辆)
小计(元)
备注
1
报废中型栏板货车
郑州日产
ZN1050A5Z
1
辆
部件完整,整备质量约2.695吨
2
报废大型普通客车
金旅牌XML610E11
1
辆
部件完整,整备质量约10.36吨
回收总金额(元):
说明:
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为最终报价;
2.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其中应含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法人委托书、废旧车辆处理资质证明文件均需加盖鲜章后扫描;
3.本次回收由买方自行组织车辆进行报废车辆装车转移(不得在现场拆解,由买方进行现场移动、车辆吊装、托运作业等);
4.报价方式:报价文件原件扫描件后发送至邮箱:2012146006@qq.com(电子邮件题名:**公司废旧车辆回收处置报价)
5.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17:00前。
6.联系人: 蔡军 联系电话: 0830 362 8077/181 2197 0139
报价人已准确了解报价所需信息,上述报价均为真实有效意愿表达。
报价人(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2:
报废车辆处置合同
卖方(甲方):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泸州市江北镇
买方(乙方): 拟定时间:2025年**月**日
序号
废旧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辆)
合价(元)
来源
1
报废中型栏板货车
郑州日产
ZN1050A5Z
辆
报废车辆
2
报废大型普通客车
金旅牌XML610E11
辆
报废车辆
不含税金额: 增值税额: 含税总金额:
一、废旧物资(废品)名称、规格、单位、价格
二、废旧物资说明及要求
1.本合同买卖物品均为卖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报废车辆)。
2.价格包含的内容:买方按卖方要求收购处置报废车辆,负责场地整理、清洁,负责将垃圾转运到邻近垃圾堆放场,负责废旧物资的合理处置。
3.买方在报价时没有按要求对全部项目进行单独报价,未报价的项目将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由买方负责免费处理。
三、废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买卖双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执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因任何原因改变。
合同总金额:∑合价。
四、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个工作日内(非工作日不装运),买方必须收购完毕合同中规定废旧物资并运离卖方废料场。特殊情况下买方确需延期,提出书面申请报卖方批准,否则属买方逾期违约。
2.交货地点:卖方废料场,买方自行分拣装卸。
3.运输方式:买方组织车辆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犯规规定,严禁超速、超限、超载,在卖方场地内车辆必须按照卖方规定路线行驶。
五、计量方法
按卖方处置车辆计辆数。
履约保证金
废料装运前买方支付人民币0.2万元整给卖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买方收购完毕本合同约定废料并清理完毕废料场中垃圾后无息退还买方(买方提供相同金额的收款收据)。买方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卖方有权拒绝买方装运废料或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买方在卖方的废品处置回收资格。
七、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买方向卖方指定账户存入废旧物资回收金后开具出门条运货出厂。买方按卖方要求回收完全部废旧物资后统一办理货款结算,多余保证金结算后退回买方。
八、运输、装卸费用
运输、装卸、材料分割等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卖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九、违约责任
1.买方遵守卖方管理制度,卖方指定范围(卖方废料场)外的物资、设施不在本合同买卖范围,如买方损坏本合同买卖物之外的物品、设施则由买方赔偿卖方全部损失,卖方同时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买方。
2.买方需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废旧材料全部收购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买,否则视为买方违约,则卖方不退还买方履约保证金。
3.买方完成废品收购后,必须按卖方要求清理转运完废旧物堆放场垃圾(如有)。
5.《安全管理协议》 《环保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在分拣、转运废旧物资过程中,严格按协议要求执行。
6.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卖方按500元/次对买方处罚金。
7.逾期没有完成收购运输,按1000.00元/天对买方处罚金。
十、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买卖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买卖双方同意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事项
1.报废车辆处置完成后,报废车辆回收证明、解体证明10日内交付卖方。2.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卖方向买方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买方按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作业,买方自带合法、合规工器具(非法改装机具不得进入卖方厂区),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拆卸、切割(有必要时)、装卸等作业;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人员、设备)由买方承担,如造成卖方因此承担责任的,卖方有权向买方追偿。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一份、卖方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至2025年xx月。
买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税务电话: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签订日期: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卖方(甲方):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
税务电话:0830 362 8054
邮编:646007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签订日期:
传真:0830 362 8000
开户银行:工行四川泸州江阳支行
账号:2304 3431 0912 2102 320
纳税人登记号:915105 007672 85734Q
合同附件1: 安全管理协议
合同附件2:环保管理协议
合同附件1:
安全管理协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维护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合同项目按期、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财产免遭损失,特签订本协议书;乙方在履行项目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循本协议的约定。
一、安全文明生产目标
(一)甲方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并杜绝以下事故: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人身伤害事故;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火灾事故;3.不发生误操作事故;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灰场垮坝事故;6.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7.不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8.机组强迫停运次数≤1次;9.年度实现3个百日安全生产记录。
(二)创全国一流安全文明生产现场。
(三)甲乙双方各自安全管理目标应以上述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目标为基础,不得以自身原因影响上述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管理依据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甲方实施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依据主要有:
(一)《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文件;
(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原国家电力公司或原电力部关于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分 火力发电》(DL 5009.1-201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发电厂及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和国家及行业有关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反措的技术要求等。
(五)甲方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文件。
(六)相关比选文件、合同有关安全条款。
(七)甲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标准》《环境保护管理标准》《员工行为规范》《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标准》《易燃易爆场所工作管理标准》《特种设备管理标准》《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安全环保奖惩管理标准》《不安全情况调查分析及统计报告管理标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文明生产责任区域划分及管理标准》《文明办公管理规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脚手架安全管理标准》《防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管理制度》《入厂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承包商及队伍、其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等。
(八)乙方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经批准。
(九)《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
(十)《四川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实施标准》(国家电监委四川监管办 2012年发布)中生产设备设施及安全作业的要求。
(十一)甲方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上述管理依据均以国家、行业及上级部门规定、甲方管理制度最新标准执行。乙方在履行项目合同过程中应遵守上述法律法规法规。
三、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文明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建立完善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2.按有关规定要求,甲方负责组织成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安全文明监督组按有关规定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施安全文明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但这并不影响和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3.甲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第二条中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规定,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不得违章指挥。
4.甲方有责任对其在生产场地的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5.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2.乙方应事先掌握项目所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按时足额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鉴于甲方安全管理的需要,特定要求乙方从业人员超过30人(含30人)时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从业人员不足30人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家强制规定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项目除外)。乙方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其了解作业中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和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乙方应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乙方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现场、作业环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检查、监督与协调,并经常向现场甲方汇报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3.乙方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第二条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自身和生产特点,编制适合安全需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注重落实和执行。
4.乙方根据本生产现场和作业特点,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完善的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审通过后执行;方案中必须包括:完善的安全技术设施、现场安全保障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在组织施工时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确保施工安全。
5.乙方服从甲方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对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参加本现场有关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活动(会议、检查),接受有关奖惩细则、办法和考核。
6.乙方通过合同(或协议)进行外委项目对管辖的设备、设施进行检修、改造、新建设施等工作,必须报请甲方同意,并由乙方具体负责组织施工;乙方若对管辖的设备进行改造或新建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向属地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报检和备案,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甲方,产生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7.乙方有责任加强对劳务队伍的安全管理,劳务队伍的安全事故责任按照合同(或协议)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民工、合同工和新进场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定》着装要求,必要时应当佩戴工作标志。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人员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需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专业工作人员必须职业健康检查合格。
8.乙方应根据工作中的风险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满足需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在所有施工场地,现场所有人员都至少应穿戴安全帽、防砸防穿刺安全鞋、工作服。
9.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人员免受高温、粉尘、噪音造成的危害。
10.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资质上岗。乙方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焊接作业、起重作业、机动车驾驶、搭架作业、电气作业、化学危险品作业、消防设备维修、机械加工、无损检验、爆破作业等)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否则不得安排工作。
11.当发生不安全事件(包括不安全趋势或隐患),危及或可能危及双方或第三方人员安全、危及运行设备安全时,乙方或丙方必须立即停止所有工作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将实际情况汇报甲方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12.工作中双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报告现场甲方安全监察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两个及以上在甲方同一区域内作业的乙方和其他单位,可能影响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签订《交叉作业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管理人员、联络方式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甲方备案。
13.乙方施工作业前应完善封闭施工措施,在醒目位置设置各类完善的安全警示标识、宣传标语、危险点分析、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等。
1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两票三制”工作规定,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定》的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工作负责人考试,成绩合格者(考试成绩85分以上)方能担任工作票负责人。
15.乙方应根据合同项目实施特点,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司机进行教育培训;督促司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甲方《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管理制度》《入厂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交通管理制度;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和超速、超载、超限行驶;禁止在车辆行驶途中使用手机或从事其他与驾驶无关的工作;禁止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入甲方厂区等一切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16.乙方在履行合同前,应主动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安全培训,提交符合本协议要求的相关安全管理证明文件。
四、事故处理
(一)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现场组织机构及有关安全负责人,同时按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二)甲乙任意一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五、安全考核制度
甲方对乙方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管理,及时对不安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款由乙方到甲方财务部门缴纳现金,对不缴纳或未按时缴纳者甲方有权从合同款、质保金中进行扣除。
(一)乙方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甲方将按公司规定按时按质按量拨付合同进度款。
(二)乙方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甲方有权每次从合同款中扣减20万元,合同金额不足20万元的,扣减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三)乙方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甲方有权从合同款扣减5万元/1人·次。
(四)乙方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甲方有权从工程款扣减1万元/1人·次。
(五)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发生职业病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且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六)因乙方原因致重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照原价赔偿或完全修复(修复费乙方负责)并每次从合同款扣减20万元,合同金额不足20万元的,扣减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七)乙方原因造成一般设备损坏事故,照价赔偿或完全修复(费用乙方负责)并每次从工程款扣减3000-5000元。
(八)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甲方有权从合同款扣减20万元/次,合同金额不足20万元的,扣减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九)乙方原因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甲方有权从合同款扣减500-2000元/次。
(十)乙方原因造成所辖设备事故、障碍、异常,将按照甲方有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如考核项目与上述有重复,不进行重复考核)
(十一)乙方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损坏)未遂瞒情不报,甲方有权从合同款扣减5000元/次。
(十二)乙方在生产现场(厂区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从合同款扣减5000元/次。
(十三)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甲方将按照公司有关环保管理标准进行考核。若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环境污染责任或名誉受损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四)乙方原因造成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乙方承担责任且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接受本公司有关考核。
(十五)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上述情况,但管理、作业人员发生管理违章、装置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等情形时,将按甲方《安全环保奖惩管理标准》及技术协议、检修手册等规定进行经济考核。
六、本协议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不吻合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制度)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为“报废车辆处置合同”的附件,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协议涉及的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
合同附件2:
环保管理协议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环境保护原则,强化企业环保管理,落实环保责任制,确保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污染物稳定实现超低限值排放,减少生态破坏,有效保护环境,特签订本协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履行合同时应遵循本协议的约定。
一 、环保生产目标
(一)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管理目标为实现突发环境事件零目标,杜绝以下事件:
1.不发生因对环保设施检修维护不及时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或突发环境事件
2.不发生因野蛮施工、误操作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3.不发生因设备改造、检修维护过程中未采取环保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不发生因处置不当或未及时进行处置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5.不发生因未按规定进行设备定期巡视、检查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 甲乙双方各自环保管理目标应以上述环保管理目标为基础,不得以自身原因影响上述环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 环保管理依据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有关环保管理法律法规定,甲方实施环保管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的《环境保护部门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门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门主管部门实施限期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管理文件。
(二)《燃煤火电企业环境守法导则》(环境保护部)。
(三)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五)甲方上级有关环保管理的规定或文件。
(六)相关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有关环保条款。
(七)甲方的《环境保护管理标准》《安全环保奖惩管理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文明生产责任区域划分及管理标准》《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等。
(八)甲方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上述管理依据均以国家、行业及上级部门现行规定、甲方现行管理制度执行。乙方履行合同时应遵守上述法规规则。
三 、甲乙双方的环保管理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建立健全完善员工环保生产责任制。
2.按有关规定要求,甲方负责组织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环保办公室和环保监察办公室,负责公司环保日常管理及监察事务;实施环保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但这并不影响和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3.甲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第二条中有关环保生产管理的规定,不得要求乙方违反环保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违章指挥。
4.甲方对乙方作业有监督职责,乙方发生不环保行为,甲方按照合同或《安全环保奖惩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5.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环保生产责任制,满足环保管理要求。
2.乙方应建立健全现场环保管理组织机构,进行环保管理。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乙方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现场、作业环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检查、监督与协调,并经常向现场甲方汇报环保监督管理情况。
3.乙方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第二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和生产特点,编制适合自身环保管理需要的环保管理制度,并落实和执行。
4.乙方根据生产现场和作业特点,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完善的施工方案按有关规定报审通过后执行;方案中必须包括:完善的环保技术设施、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5.乙方服从甲方环保领导小组及其环保办公室和环保监察办公室对环保生产的管理,随时接受环保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参加现场有关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环保活动(会议、检查),接受有关奖惩细则、办法和考核。
6.乙方有责任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环保工作管理,劳务队伍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乙方按照合同(或协议)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民工、合同工和新进场人员的环保管理和教育。
7.乙方施工前应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设置各类完善的安全环保警示标识、宣传标语、危险点分析、预防隔离等。
8.乙方在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安全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9.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导致甲方及在甲方厂区内工作的人员遭受损失的,应当由乙方负责。
四、事故处理
(一)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乙方应按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现场组织机构及有关环保负责人,同时按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件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及时配合乙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甲乙双方对事件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五、环保考核制度
甲方实行环保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及时对不环保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款由乙方到甲方财务部门缴纳现金,对拒不缴纳或未按时缴纳者甲方有权从合同款、质保金中进行扣除。
1.乙方发生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件严重性每次从合同款中扣减5-20万元,金额不足以合同款上限为准。
2.乙方发生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件严重性每次从合同款中扣减1000元-3万元,金额不足以合同款上限为准。
3. 乙方发生Ⅲ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短时超标排放、环保隐患整改不力、环保措施执行不到位、环保管理不到位等异常情况,每次将按照甲方《安全环保奖惩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六、本协议书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不吻合的,以上级为准。
七、环保考核制度从签订环保管理协议书之日起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制度)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为“报废车辆处置合同”的附件,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协议涉及的环保管理的实施细则。
附件3:车辆行驶证
川E34003 川E3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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