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黄茅峡水库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分为质量抽检服务标、质量平行对比检测标,2个标招标范围如下: 2.2.1 质量抽检服务标 (1)质量抽检 1)检测范围:本工程包含的所有建(构)筑物。包括左岸连接坝、船闸、泄水闸、鱼道、电站厂房、右岸连接坝、堤防、截洪渠、排涝泵站及调蓄前池等所有工程配套建筑,以及可能发生的局部调整引起的变更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2)检测内容:本合同范围内由委托人委托对黄茅峡水库工程施工期间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有异议、存疑等部位以及各阶段的验收进行不定期、不定频次的质量抽检服务工作,抽检对象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及工程实体(含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和水工建筑物)。检测标准、检测项目、检测频次、检测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实际发生为准。 3)检测方法及数量: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数量按照委托人认定的检测方案执行,专项检测数量按委托人通知执行,检测须满足工程验收和现场实际情况的要求。 4)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含软硬件采购、安装和调试及整个工程期的系统运营、更新和维护),并负责该系统的培训、扩容等工作,供工程各参建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使用。如被委托人已有成熟的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经报委托人审核通过后布置;如被委托人无既有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或不能经过评审的,则重新搭建该系统。 5)出具本合同各验收阶段的质量检测综合分析报告。 (2)质量服务 1)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协助委托人完善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梳理和改进参建单位主体质量管理体系,提出完善建议。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监测评估方案,监测评估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每半年对工程开展1次质量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整改及提升意见。 2)质量管理检查。参与委托人组织的工程月度、季度、年度及专项质量检查,针对现场检查及收集的问题,开展技术咨询和指导,确保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工序等质量,完善、提高质量管理行为。开展日常质量技术服务与指导,包含但不限于配合创质量标准化、质量信息化建设、配合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稽核检查,梳理工程周报月报中存在的问题,参与日常检查和工程会议,帮助各单位快速、有效落实上级文件、整改等要求,每季度提交一次阶段性质量服务报告。 3)质量管理支持。协助委托人组织每年的质量月活动;每半年策划不少于1次专题质量提升活动;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专题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每半年组织外部专家开展模拟执法检查并开展质量体系监测评估工作,形成监测评估结果报告、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提高;校核各类验收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统一组织施工质量验收、合同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阶段中需要委托人提交验收资料的制备,协助委托人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咨询意见等。 2.2.2 质量平行对比检测标 (1)检测范围:本工程包含的所有建(构)筑物。包括左岸连接坝、船闸、泄水闸、鱼道、电站厂房、右岸连接坝、堤防、截洪渠、排涝泵站及调蓄前池等所有工程配套建筑,以及可能发生的局部调整引起的变更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2)检测内容:本合同范围内由施工监理委托对建(构)筑物建设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及工程实体(含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和水工建筑物)进行的质量检验(含专项检测)。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实际检测标准、检测项目、检测频次、检测数量不限于清单,被委托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到因满足规范和现场实际情况检测数量增加而增加的检测成本。 (3)检测频次、方法及数量:检测频次和方法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执行;检测数量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对比检测实施办法》(粤水质监[2009]31号)规定执行,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检测数量不少于施工单位按规程规范要求自检数量的15%。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数量按照委托人认定的检测方案执行,专项检测数量按委托人通知执行,检测数量和频次须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工程验收以及现场实际的要求。 (4)检查施工自检情况:每季度开展1次对工程施工自检的检测行为、检测成果、试验室管理、混凝土拌和系统管理、内业资料情况等进行质量检查,出具检查意见并报监理人和委托人。 (5)出具本合同各验收阶段的质量检测综合分析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