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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龙源工程国能安吉梅溪2×9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厂区道路修复及路面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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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电力工程龙源工程国能安吉梅溪2×9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厂区道路修复及路面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所属地区: |
浙江 |
发布时间: |
202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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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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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龙源工程国能安吉梅溪2×9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厂区道路修复及路面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1小时前招标结果-中标浙江 - 湖州市 - 安吉县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电力工程龙源工程
省份/直辖市
浙江
地区
湖州市 - 安吉县
所含内容
道路招标路面招标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浙江美晟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
475.15万
联系方式
李其峰023-6360278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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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龙源工程国能安吉梅溪2×9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厂区道路修复及路面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电力工程龙源工程国能安吉梅溪2×9H级燃机新建工程项目厂区道路修复及路面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50924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509249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浙江美晟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华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475.150031
475.372213
质量(如有)
/
/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浙)JZ安许证字(2019)059003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33220450、2029年11月30日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贰级、D213118525、2029年04月14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冀)JZ安许证字[2017]008191、2026年08月19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吴淼康、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浙2332016202317151
袁相忠、建造师证书、09978666
业绩
1、朝阳居机耕路硬化工程项目、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朝阳股份经济合作社、2022年11月25日
2、嵩山路(桂江路-汉江路)维修改造工程、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2023年7月24日
3、青龙山二期墓地墓道维修、湖州市龙溪街道霅水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年10月29日
4、2024年度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零星工程之安吉县递铺街道长丰路与光竹路市政配套工程、安吉两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4月21日
5、民盛花园ABC区配套提升项目、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龙溪街道民盛社区居民委员会、2025年6月15日
6、湖州市中心医院北侧沿河段景观改造工程、湖州市中心医院、2025年7月10日
1、2021年定兴县环雄安乡村振兴农村公路提升工程二标段、定兴县交通运输局、2021.10.14
2、清河县葛仙庄镇桥东片区雨污分流 和道路硬化工程(五标段)、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8.1
3、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第六标段)、清河县交通运输局、2024.3.26
4、清河县农村公路改建及大中修工程第二批(孙大线至白佛庄)、清河县交通运输局、2023.6.29
5、2021年清河县农村公路改建工程五标段(二次) 施工合同、清河县交通运输局、2021.5.21
6、清河县农村公路改建及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五标段)、清河县交通运输局、2023.4.25
7、大名县天雄路、园中街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大名县明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4.9.26
8、姚村镇西李家庄村农业园区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定兴县交通运输局、2022.7.12
9、玉田县2021农村项目虹桥镇道路大修工程第二标段(虹桥镇珠一老王庄大修工程)、玉田县虹桥镇人民政府、2021.8.26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5050924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其峰、符良(023-63602785) 电话:023-63602670
邮箱:2009014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523/ML7OM5oBg7S5K-639Ifa.html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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