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新城区2025年12345市民热线话务服务外包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新城区2025年12345市民热线话务服务外包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其中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银行存款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
(4)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7)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函);
(1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六)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5)如有最新文件,以最新文件为准。
(七)特别注意:
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为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U盘壹份。
4.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新城区数据局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街道尚德路115号新城区人民政府6楼
联系方式:029-87386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新世纪大厦9层C16室
联系方式:029-89527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寇超
电话:029-89527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