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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公安局周家坝镇区公安视频监控AR高点系统建设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公告名称:
康县公安局周家坝镇区公安视频监控AR高点系统建设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所属地区:
甘肃
发布时间:
2025-10-30
详细内容:
康县公安局周家坝镇区公安视频监控AR高点系统建设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未终止

非快采



:2025-10-29



正文

询比标包文件



康县公安局周家坝镇区公安视频监控AR高点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康县公安局周家坝镇区公安视频监控AR高点系统建设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康县公安局周家坝镇区公安视频监控AR高点系统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TXZB-GSDX-GK-2025-01785),采购人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陇南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复杂,公安部门对视频监控系统的需求不断提升。传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存在监控范围有限、信息展示不直观、难以实现多源数据融合等问题,已无法满足现代警务工作对高效指挥调度、精准防控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安部门的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应急指挥水平,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更加智能、高效、全面的视频监控体系迫在眉睫。AR(增强现实)技术的出现,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通过将AR技术应用于高点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实现大场景、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以更加直观的方式展示监控区域的信息,并有效整合各类警务数据资源,为公安实战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本次根据康县公安局关于周家坝镇区公安视频监控AR高点系统建设项目需求进行采购,实现对城市整体态势的全面感知,采用高清摄像头设备能够在各种复杂环境下清晰采集视频图像,为后续的分析和处理提供高质量的数据基础。利用AR技术对监控画面中的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等信息进行标注,形成直观的视频实景地图,所有标签信息支持分类分层显示、分主题显示,方便快速定位和查询。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付地点







交付期









1







400万双色变焦枪型网络摄像机(全结构化)







详见询比文件















7







甘肃省陇南市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









2







400万超星光枪球一体机















1









3







AR全景高空瞭望云台















1









4







32路8盘位录像机















1









5







6T监控级硬盘















2









6







集成费







点位







7



1.2.1采购内容:对康县公安局周家坝镇区进行公安视频监控AR高点建设,包含全结构化枪型网络摄像机7台、400万枪球一体机1台、AR全景高空瞭望云台一台、附属存储设备及集成服务费用。。



1.2.2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88000.00 元人民币(含税)。



1.2.3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设备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53097.34元人民币(不含税),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26415.09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目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400万双色变焦枪型网络摄像机(全结构化)、400万超星光枪球一体机、AR全景高空瞭望云台、32路8盘位录像机、6T监控级硬盘)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和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响应主要产品(400万双色变焦枪型网络摄像机(全结构化)、400万超星光枪球一体机、AR全景高空瞭望云台、32路8盘位录像机、6T监控级硬盘)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 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其响应均将被否决。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2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不得存在的情形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注: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2.2不得存在得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对比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30日8时00分至2025年11月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9时00分。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陇南分公司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建设路油柑榄基地对面电信大楼



邮    编:741000



联 系 人:谢倩                      



电    话:13993951913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兰州市平凉路366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



邮    编:730000



联 系 人:岳菊 雷鸣



电    话:19913909967、18919160016



电子邮件:19913909967@163.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兰州民主东路支行



账   号:86210601730180102001098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5年10月29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5-10-29 17: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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