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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事务性辅助及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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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招标公告】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事务性辅助及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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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 |
发布时间: |
202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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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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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事务性辅助及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I6401005358906463001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地点:中卫市-市辖区 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事务性辅助及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事务性辅助及保障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NXHCYZC20251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360000.00元5.最高限价:360000.00元6.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备注1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事务性辅助及保障服务项目 1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依法享受免税政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5)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7)供应商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留存),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 ”网站 及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9)中小企业声明函。(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20〕545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7)本项目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邮件方式: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送至15209678615@163.com,代理公司确认收到资料后将招标文件回执至投标人发件邮箱。报名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其他资格要求内容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书或资格证明文件中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须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中卫分平台(中卫市沙坡头水镇北门向西100米B1-2F)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中卫分平台(中卫市沙坡头水镇北门向西100米B1-2F)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柳莹莹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西侧 联系方式:0955-7074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宁夏华辰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 联系人:宋硕联系方式:13619516024 代理机构:宁夏华辰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变更公告:
本公告没有变更公告!
补遗答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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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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