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天然气管道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征迁工作地形图核对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名称: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征迁工作地形图核对单一来源公示
所属地区:
安徽
发布时间:
2025-10-29
详细内容: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征迁工作地形图核对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项目名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征迁工作地形图核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征迁工作地形图核对           

预算金额:200000 元/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为征迁工作地形图核对,因在我区范围内征地、拆迁涉及一定年期的地形图,如征迁集体村庄农户住宅时需以2005年地形图作为界定依据。被征迁农户常对房屋层数、结构及占地范围等存有异议,目前所依据的地形图由于成图年代久远,个别农户对房屋层数、面积和结构等存有争议。为确保征迁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妥善处理争议,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服务供应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区2005年地形图为合肥地勘测绘院有限公司测绘,其拥有的2005年时点现场航片是本区域、该时点的唯一原始专属三维影像资料,可提供航片与地形图的联动核对,作为处理核对异议的直观依据,其他供应商无此数据支撑,无法完成异议处理。综上,该公司持有的 2005 年唯一成果资料,属于“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成果”,且征迁异议处理需依赖该唯一影像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鉴于项目的必要性和唯一性,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合肥地勘测绘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115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合同履行期限:采用1+X年(X≤2)(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和履约情况且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合同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2年)。

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若无异议,将在公示期结束后按照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地 址:合肥市巢湖市华阳路与半汤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50米

联系人:刘主任

电 话:0551-82352033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巢湖市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

联系人:杨工

电 话:15375145520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地  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楼(半汤路与姥山路交口东南角)

电 话:0551-8236316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招标大模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天然气管道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