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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天津市环渤海家居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环渤海家居中心能源改造光伏、电力增容部分)监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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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招标】天津市环渤海家居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环渤海家居中心能源改造光伏、电力增容部分)监理服务 |
| 所属地区: |
天津 |
发布时间: |
2025-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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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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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天津市环渤海家居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环渤海家居中心能源改造光伏、电力增容部分)监理服务
: 2025-10-28 15:46:10
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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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18004098-20250058001
标书号:18004098-20250058001
采购单位: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10-29 09:00至2025-11-04 16: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11-18 09:3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5-11-17 16:30:00
开标时间:2025-11-18 09:3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保证金:
15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8004098-20250058001)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支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0302096609300371962
┃物料清单
标段1:
天津市环渤海家居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环渤海家居中心能源改造光伏、电力增容部分)监理服务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天津市环渤海家居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环渤海家居中心能源改造光伏、电力增容部分)监理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
1.000
项
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环渤海金岸集团
收货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73号院内
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资格要求
(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驻场代表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
(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单位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并对总监驻场代表“工程实践经验及监理业务培训”和“未有在施工地”加以承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单位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4)总监理工程师专业为电力工程,总监驻场代表专业为电力工程。
4.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由税务局出具的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7.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二、查询
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参与此次招标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详情描述
受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天津市环渤海家居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环渤海家居中心能源改造光伏、电力增容部分)监理服务实施招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现欢迎合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环渤海家居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环渤海家居中心能源改造光伏、电力增容部分)监理服务
2.招标编号:18004098-20250058001
二、项目内容及范围
天津市环渤海家居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环渤海家居中心能源改造光伏、电力增容部分)监理服务,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为7.95万元
四、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资格要求
(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驻场代表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
(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单位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并对总监驻场代表“工程实践经验及监理业务培训”和“未有在施工地”加以承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单位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4)总监理工程师专业为电力工程,总监驻场代表专业为电力工程。
4.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由税务局出具的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7.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查询
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参与此次招标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4日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报名单位需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或法人代表授权书(提供被授权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报名费回执扫描成word或pdf版发送到tjxhzbgs@126.com邮箱,招标文件现场发售(发售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
注:发票为电子普通发票,会发送到您的邮箱。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银行开户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102110000919
开户银行账号:0302096609300371962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00至09:30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上午09:30
4.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上午09:30
5.开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女士
2.联系电话:022-60520495
九、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73号
3招标联系人:杜佳
4.联系电话:022-88230333
十、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
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60520495(招标部)022-22733166(财务部)
4.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22-60520495
5.招标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00
6.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xhzbgs@126.com
7.银行开户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支行
9.开户银行行号:102110000919
10.开户银行账号:030209660930037196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针对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招标人提出;针对招标过程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即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4日止。
十三、其他事项
为保证投标人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信息等均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bbmgzc.com/)和(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请已报名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和,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投标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联系人
杜佳
/
022-88230333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22-88235365
监督举报邮箱:hbhfg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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