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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蜀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深圳公司”或“公司”)拟上诉某案件,兹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公司以公开招标选聘律师团队提供诉前准备及诉讼程序开展的专项法律服务。根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四川省国资委采购管理办法、蜀道投资集团采购管理办法及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M5100005240007426001001
二、招标项目:选聘某二审案件诉讼代理人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
三、资金预算内
四、服务内容:
本次服务包含诉讼各阶段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诉讼方案设计、提起诉讼、参与诉讼庭审以及全过程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诉讼法律服务:拟上诉项目事项的二审、重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程序(如有)、执行异议(如有)、反诉或另诉案件的一审、二审、重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程序(如有)、执行异议(如有)。
项目上诉标的额暂计37953353.48元。
2.过程法律服务:收集、梳理项目资料,积极响应招标人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参与处理项目纠纷,指导处理涉法事务;起草和审查项目相关文书;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则须同时提供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明以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不接受同一律师事务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所分别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律所机构不得共同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在《承诺函》中作出相关声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若查询不到相关结果,则应提供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截图信息)。境内机构提供佐证以上材料;境外律所机构无法提供该项文件需在《承诺函》中作出相关声明。
3.参加本次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日前三年内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投标日前三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曾违反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后、投标截止之日前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和《承诺函》;境内机构提供以上佐证材料;境外律所机构无法提供该项文件需在《承诺函》中作出相关声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方式为:自2025年10月29日1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7日10时00分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详见《投标人入驻手册》。
6.2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招标文件费深圳蜀物实业有限公司选聘某二审案件诉讼代理人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可简写)。
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为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温馨: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6.3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7.2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1栋40层蜀道集团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开标室举行公开开标。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
8.2开标地点: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开标室(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1栋40层)。
九、投标保证金
9.1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现金:人民币1000元整(¥1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前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投标保证金 深圳蜀物实业有限公司选聘某二审案件诉讼代理人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可简写)。
温馨: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若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错误账户的,经招标人核验属实后,在项目开标后2个月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或将已签订的合同上传至“蜀道集采平台”备案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退还方式: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十、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zb.shudaojt.com)、(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上同时发布。
十一、其他
11.1 异议、投诉处理:
11.1.1 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蜀道集采平台”招标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通过“异议”按钮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进行。
11.1.2 投诉处理
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十二、温馨
12.1 投标人注册和在线投标系统操作详见蜀道集采平台-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供应商入驻手册》和《供应商操作手册》。
12.2 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详见蜀道集采平台公示的“CA技术支持”处的网址进行办理。
12.3 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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