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3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63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28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2023年第二批及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与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7天(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欢迎来电、来函反映。
联系人: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熊先生 0597-2226356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项财科 许女士 0597-2289821
附件:1.2023年第二批及2024年第一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减方案
2.2023年第二批及2024年中央大气资金调整和分配方案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
2023年第二批及2024年第一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减方案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原安排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1
福建春驰集团新丰水泥有限公司1#2#水泥窑尾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福建春驰集团新丰水泥有限公司
1600
-800
800
2
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窑尾SCR脱硝超低排放技改项目
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
785
-785
0
合计
2385
-1585
800
附件2
2023年第二批及2024年中央大气资金调整和分配方案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安排金额
备注
1
新洲(武平)林化有限公司半气化生物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新洲(武平)林化有限公司
62.70
2
漳平红狮水泥(三期)水泥窑窑尾除尘器“电改袋”项目
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365.00
3
华润水泥(龙岩雁石)有限公司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华润水泥(龙岩雁石)有限公司
1000.00
4
新罗区、漳平市、永定区生物质锅炉淘汰项目
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
352.80
其中:新罗生态环境局118.8万元、漳平生态环境局135万元、永定生态环境局99万元
5
连城县生物质锅炉淘汰项目
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
780.12
6
长汀县生物质锅炉淘汰项目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207.00
7
武平县生物质锅炉淘汰项目
龙岩市武平生态环境局
216.00
8
龙岩市区域性集中式钣喷中心建设项目
龙岩市龙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158.13
合计
41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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