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采废滤料处置(2025)招标公告
兴采废滤料处置(2025)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010204FS0526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将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产生的废滤料(危废类别为HW49[900-041-49])自行装车(提供包装物)、卸车、自行运输至中标人单位进行处置利用。资金成本,项目计划文号或核准批复情况:油辽兴发【2025】1月份成本计划,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15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废滤料暂估410吨,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2.2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中标人将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产生的废滤料(危废类别为HW49[900-041-49])自行装车(提供包装物)、卸车、自行运输至中标人单位进行处置利用。
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分包规定:不允许。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
2.4实施地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各联合站。
2.5主要技术要求:
2.5.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5月31日印发)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3年]第2号)
(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于1999年5月3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议讨论通过,自1999年10月01日起施行。)
2.5.2技术质量要求
2.5.2.1技术要求
(1)主要工艺:
中标人将废滤料(危废类别为HW49[900-041-49])安排运输车辆自行装车(中标提供包装物)、卸车、自行运输至中标人单位进行合规处置利用。
(2)处理目标要求:
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范,严禁不安全行为;做好环保防护措施,确保装卸现场清洁;废滤料需运输至中标人单位,通过处置利用等方式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服从招标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工作量的核定及其它相关工作。
(3)中标人在转运、处置利用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标准,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理利用,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及安全事故的,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全过程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出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填埋危险废物等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4)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程序办理完成后,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办理相关手续中标人不得转移危险废物。
(5)年处理能力最低1万吨(不含1万吨),贮存能力最低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
2.5.3其他要求
由投标人设备故障或操作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49(含900-041-49)资质。
3.2.2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3.1拟投入队伍要求
(1)拟投入队伍数量:1支;
(2)每支队伍要求配备现场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操作工2名。
(对具体人员要求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及相关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的清晰扫描件)
3.3.2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附件1)
3.4主要设备要求
至少保障3台符合要求运输车辆(车辆要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9类);
(自有设备需提供自有证明材料、租赁设备需提供项目实施周期内的租赁合同等证明资料。)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6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的类似项目。(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7信誉要求
3.7.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
3.7.2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7.3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7.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附件2)
3.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中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1日23:59:59,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进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点击招投标平台,登陆后在该项目处报名(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用户手册)。
4.2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须使用该交易平台缴费模块进行招标文件缴费(资料包费),缴费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启招标文件下载权限。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因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等原因除外)。缴费与招标文件下载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
4.3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售卖开始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会略晚于招标公告,如遇无法报名请耐心等待,若招标公告发布第二天仍无法报名请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的在线购买(注意:购买招标文件是投标报名的必经程序,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招标文件在线购买的视为未完成对应的标段/包的报名,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咨询电话: 4008800114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4.5辽河油田招标中心目前仅提供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具体操作参见招标公告附件2),潜在投标人以现金、电汇等其它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将被拒绝,若出现潜在投标人未使用该交易平台购买导致的购买失败等一切问题,辽河油田招标中心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损失。
4.6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购买招标文件不足三家,系统将自动提醒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应确认在交易平台预留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以便接收项目情况的各项通知。
4.7资料包费增值税发票将于项目开标当天统一开具,资料包费电子发票将通过投标人在中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时预留的手机号和电子邮箱发送。请投标人确保在该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及电子邮箱正确,及时查收资料包费电子发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4月8日 0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至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
5.2投标人在开标前,投标人应向招标机构提交2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该费用需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缴纳。缴纳方式参见招标公告附件3。
5.3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办理流程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等因素影响造成投标失败,建议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须使用已灌章的U-key,目前投标人在辽河油田招标中心参与招投标活动仅需办理公章U-Key,我中心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办理法定代表人U-Key及授权委托人U-Key。未办理U-key的投标人,需到昆仑银行办理U-key,或登录中石油招标投标网线上办理。
5.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六、其他
中标通知书会采用电子中标通知书的形式为中标人发放(招标改谈判项目除外),请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及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中心在确认缴纳信息后会将电子中标通知书在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中标人。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油田公司下发的《辽河油田公司采购活动收取费用管理细则》(中油辽字【2024】89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应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0140元人民币(含税)。投标报价中包含招标代理费,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一次性向招标中心支付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3。
※:1.招标代理费缴纳账号变更为《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请中标人按照以下基本户信息及附件3要求进行缴纳。另外,每月28日后请不要缴纳招标代理费。
账号基本户信息:
账户名称: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银行账号:0714 0017 0922 1000 567
银行行号:1022320000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渤海支行
2.中标单位银行转账时在摘要、用途、附言都备注上“招标文件编号”。
八、开标
8.1开标时间:2025年4月8日 08:30:00
8.2开标地点:除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通过线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仪式。
8.3线上开标大厅: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cnpcbidding.com)点击跳转至招投标平台;
九、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邮编:124012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27-7305827
电子邮箱:lh_wangll@petrochina.com.cn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营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00114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昆仑银行U-Key办理业务咨询电话:4006696569
投标人须知及相关支持插件下载地址: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右上角-工具中心
十、附件
招标公告附件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2025年3月24日
附件:招标公告附件-一般招标项目.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