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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徽科技学院滁州校区文印用房招租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安徽科技学院滁州校区文印用房招租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5-03-20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安徽科技学院滁州校区文印用房招租



项目编号

2025HCACA00339



委托方

安徽科技学院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安徽科技学院

联系方式:0550-6719015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年3月19日9:00始至2025年4月7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3月19日9:00始至2025年4月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安徽科技学院滁州校区文印用房

第一层

框架

约26.28

3

4.0212

0.5



1.标的坐落位置: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文慧路999号安徽科技学院滁州校区图书馆北门厅西侧。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大证、未分割),房屋建筑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北面和东面为玻璃墙,西面和南面为砖墙,天花板吊顶和地面完好,水电配备齐全。

4.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与瑕疵。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仅限文印及广告牌制作服务,原则上仅为安徽科技学院滁州校区各部门提供文印和广告牌制作等服务。承租人须具备处理各类教学档案、科研报告等多样化文印规格的专业技术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学校各类材料的文印需求。

2.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内印刷保密材料(如委托方组织的各类考试试卷等)。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12个月为一期,按期支付,先支付后使用,租期内租金无递增。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5日,免租金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6个月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为租赁房屋配齐消防设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承担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如需利用房屋外墙、屋顶设置广告、招牌等,须将方案报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委托方有权拒绝承租人报送的与学校教学环境、校园景观不相匹配的广告、招牌方案。

7.租赁期内,承租人复印的任何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制度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要求。

8.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泄露客户复印材料,不得收集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将客户的文件材料传给他人。

9.租赁期内,承租人须保证文印室电脑的网络安全,确保文印室电脑不会因各项网络攻击等手段被其它机构或个人入侵,导致信息外传。

10.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占用店外空间堆放材料,保持内外整洁,不得影响图书馆正常阅读、教学环境。

11.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2.《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14.承租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5.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均视同承诺:

意向承租人未曾与委托方发生过法律纠纷(含仲裁、诉讼),且意向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意向承租人工作人员非委托方在职教职工。本项目成交后,委托方有权对成交人承诺的事项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16.特别说明:

(1)承租人须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正式营业。每逾期一天,承租人须按日租金(按年租金/365日计算)2倍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按天累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逾期超过15天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委托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2)如承租人未按交易公告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开展经营活动,委托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房屋,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承租人已投入的装修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不提供任何补偿。

1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710017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20%,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ggzyjt.com/,https://www.haee.com.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550—6732600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6223290、66223292(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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