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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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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浙江温州市洞头区石子巷77号小门岛东屿村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1、无预付款;
2、完成验收后,发标方收到中标方发票后45工作日内;
3、本次招标按附件1清单报价,报价时请上传附件,未税单价合计价最低者中标,若供应商未税报价超过85000元,则中标无效;
4、结算方式:单价包干;
5、工期:两次施工共10天,每次5天。
6、本项目内容分布在两条焚烧线,须待焚烧线停炉后方可施工,且两条线不会同时停炉,故本项目分两次施工。
7、合同履行期间,发标方提出施工要求后,中标方需在48小时内到场施工,本合同内容包含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施工人员需持有相应有效的应急厅/具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工具自备。若中标方开始施工后5天内未满足本项要求导致项目延期,发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无须支付任何已发生的费用,并有权追究因此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8、本合同涉及的耐材为发标方公司焚烧生产工艺中的关键因素,每次维修所需的额外停炉时间约为5天(降温升温时间,不包含维修所花时间),每次每条焚烧线损失为50-100万,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投标方需自费到现场查看材质成分和使用环境。投标方报名默认为投标方已完全了解材质成分和使用环境。
9、质保期1.5年,两次施工单独计算,投料之日起计。
四、技术条款:
(1)技术要求:
(2)工作地点: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企业资质:企业经营范围为耐火材料的研究、开发或耐火材料制品的制造和销售;资质要求为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QQ:2041 408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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