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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2025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驳船(航次)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2025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驳船(航次)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5-03-07
详细内容:

2025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驳船(航次)运输服务项目

2025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驳船(航次)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17-FW28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驳船(航次)运输服务项目已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华南地区的广州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深圳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和厦门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公司”)三家公司对2025年度燃料油供油驳船(航次)运输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拥有载重吨位符合标段要求、具有加温设施的油轮且运营实力雄厚的运输服务商,以保障广州公司、深圳公司、厦门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运输至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和油品短驳业务。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80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约20万吨,以实际执行量为准。采购结束后,由三家公司分别与各中标人签订双方合同。

2.2项目名称:2025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驳船(航次)运输服务项目招标项目。

2.3服务内容:

中标人负责将广州公司、深圳公司和厦门公司的燃料油产品(包括低硫船用燃料油、高硫船用燃料油、轻质燃料油和生物燃料油等)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经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并加注或油品短驳业务。

2.4服务标准

(1)供油驳船必须符合装运油品的有关验舱规定。换装不同品质的油品前必须洗舱干净,保证油品在运输环节不受污染。

(2)要保证燃料油运输过程中的恒温或加热,保证供油温度不低于40℃。

(3)负责燃料油提油和供油前后的数量交接与质量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相关单据。

(4)负责提油和供油过程中各相关手续的申报。

(5)要确保燃料油在运输途中保持货物安全完好无损。

(6)要严格按照海事、港航等相关管理部门的作业要求和操作规范开展加注作业。

(7)要按供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终端加注任务,同时承担由于延误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

(8)要加强对驳船存油的数质量管控,定期报送驳船余油盘点情况,若实际余油数量与应余油数量(账面数量)不一致的,应书面说明情况,招标人有权暂停驳船业务,同时保留向海关控诉的权力。

(9)供油驳船在供应受油船前的船样指标应与指定的保税油库装船时所取密封油样一致,并且与供应过程中全程滴定取样的样品一致。

(10)供油驳船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和声誉,妥善处理好与受油船的关系。

(11)油品短驳任务参照终端加注标准执行。

2.5计费依据航次费用:每航次费用=每航次BDN签单量×中标人相应航线中标单价;

上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费、代理费、港务费、围油栏、停泊费、油污基金、垃圾费、拖轮、锚地费、港口建设费、油品短驳装卸港商检费、保险费、加温费、空仓费和滞期费、利润、税金等。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1231日。

2.7验收方式

经招标人对中标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核对,双方无异议为通过验收。作为结算依据。

2.8按月结算:以月度为周期,当月结算上月费用。托运方在每月最后一日同承运方完成本月作业量核对,托运方和承运方确认无误后,承运方隔月10日之前向托运方开具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运方应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费用。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

以下各标段航线详见“货物承运线路清单”表。

标段一为广州公司项目,投标人需要提供至少1条载重吨位800吨以上6000吨以下,且具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满足招标人为外轮进行终端加注和油品短驳业务需求。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30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约5万吨,以实际执行量为准结算。

标段二为深圳公司项目,投标人需要提供至少1条载重吨位3000吨以上6000吨以下具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满足招标人为外轮进行终端加注和油品短驳业务需求。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25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约5万吨,以实际执行量为准结算。

标段三为厦门公司项目,投标人需要提供至少1条载重吨位700吨以上6000吨以下具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满足招标人为外轮进行终端加注和油品短驳业务需求。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25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约10万吨,以实际执行量为准结算。

2、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

标段一,拟定中标人为2~3家,具体根据有效投标人数量确定;

标段二,拟定中标人为2~3家,具体根据有效投标人数量确定;

标段三,拟定中标人为1家。详见授标原则。

评标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

标段一和标段二可以兼投兼中,要求兼投投标人对标段一和标段二同航线投标报价一致,否则不能兼中。中标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

  1. 航线及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

航线

单船载重

吨位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

(元/吨)

预计总运量(万吨)

标段一

(广州公司)

南沙-南沙、黄埔、东莞、蛇口、大铲湾桂山-南沙、蛇口、大铲湾、桂山、高栏、盐田

800吨以上6000吨以下

50

4-25

南沙-桂山、高栏、盐田

桂山-黄埔、东莞

70

1-5

总计


5-30

标段二

(深圳公司)

惠州-盐田

南沙-南沙、蛇口、大铲湾、黄埔、东莞

桂山-南沙、蛇口、大铲湾、桂山、高栏、盐田

3000吨以上6000吨以下

55

4-18

惠州-蛇口、大铲湾、高栏

南沙-桂山、高栏、盐田

桂山-黄埔、东莞

75

1-7

总计


5-25

标段三

(厦门公司)

海沧—厦门、漳州

700吨以上6000吨以下

40

9-23

海沧—泉州、莆田、福州

100

1-2

总计


10-25

注:(1)提油地和受油地包括不限于上述区域范围内可供作业的码头、锚地、船厂等,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 有效投标报价总价=∑航线运费单价*航线预计总运量

  2. 上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费、代理费、港务费、围油栏、停泊费、油污基金、垃圾费、拖轮、锚地费、港口建设费、油品短驳装卸港商检费、保险费、加温费、空仓费和滞期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独立开展供油能力的运输企业;

(2)需具备本项目相适用的1条(含1条)以上符合要求的驳船,投标人必须与其提供的供油驳船营运证上载明的“船舶经营人”完全一致。

(3)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其为该供油驳船的唯一合法经营人,未将该供油驳船对外出租或委托经营等其它方式出租给任何公司或自然人,否则,双方合同自行终止,投标人并承担此项承诺不实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在合同文本中明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盖投标人章。

(3)非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

(4)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地方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信誉要求

(1)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服务事故(投标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盖投标人章);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

(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www.cnpcbidding.com/#/blacklist)。

投标人提供上述(2)--(4)查询截图,以评标委员会核查结果为准。

3.3财务要求

投标驳船所属公司应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视为有效。“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般为在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内,明确表示后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允反映相关情况。),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驳船所属公司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2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艘船燃驳船加注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合同和发票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且合同相对人必须为境内具备保税供油经营资质的企业(保税供油经营资质的企业详见附件《国内具备保税供油经营资质的企业名单》表)。合同相对人非国内具备保税供油经营资质的企业,业绩无效,投标将被否决。

3.5管理水平要求

1)船员必须接受培训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等相应证书上岗,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驳船配备不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数量的船员。

3.6对供油驳船的要求

1)供油驳船需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

海船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船舶舱容检定证书》;

(4)《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

(5)《船舶安全管理证书》(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内河船舶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

2)满足作业区域相关政府部门对供油驳船的要求。

3)对供油驳船设备的准入要求(响应人应提供的材料详见清单)

(1)驳船船龄不超过15年,船舶须为双底双壳船舶,有工况良好的加温系统,有输油管吊放装置或输油臂;

(2)配备适当数量和规格的输油软管和变径接头(英式标准、美式标准);

(3)供油驳船的油舱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并提供合法且在有效检定期限内的舱容表。

3.7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同一标段投标

3.8联合体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3.10其他要求

(1)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307日至 2025年031323:59:59前,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如遇到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账号密码和招标平台一致,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本项目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发票开出后,潜在投标人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附件一:投标人办理U-key指南、投标人用户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6.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标段一提交8万元、标段二提交8万元、标段三提交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202503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再集中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6.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联系人: 张乃心

联系电话:020-89569898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项目联系人:姚文 尚曌喆

项目联系电话:15031781869

电子邮件:15031781869@163.com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10-62069351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流程概述_中石油交易平台项目20230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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