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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2025-2027年度中国石化消防阻火器、硫化氢捕消器框架协议-包1消防阻火器消防阻火器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北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2025-2027年度中国石化消防阻火器、硫化氢捕消器框架协议-包1消防阻火器消防阻火器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5-03-07
详细内容: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2027年度中国石化消防阻火器、硫化氢捕消器框架协议-包1消防阻火器消防阻火器(招标编号:NWZ250315-3617-066712)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消防阻火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2025-2027年度中国石化消防阻火器、硫化氢捕消器框架协议-包1消防阻火器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30 不锈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2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30 不锈钢 租赁式

1.000





3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35 不锈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4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35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40 不锈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6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40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7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45 碳钢 租赁式

1.000





8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45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9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50 碳钢 租赁式

1.000





10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50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11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50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12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55 碳钢 租赁式

1.000





13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55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14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55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1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60 碳钢 租赁式

1.000





16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60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17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60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18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65 碳钢 租赁式

1.000





19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65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20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65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21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65 不锈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22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70 碳钢 租赁式

1.000





23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70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24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70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2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75 碳钢 租赁式

1.000





26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75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27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75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28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75 不锈钢 固定式

1.000





29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80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30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80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31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80 不锈钢 固定式

1.000





32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85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33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85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34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85 不锈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3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90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36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90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37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90 不锈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38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95 不锈钢 固定式

1.000





39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95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40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95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41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95 不锈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42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00 不锈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43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00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44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00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4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05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46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05 不锈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47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05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48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10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49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10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50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15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51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15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52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15 不锈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53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20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54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20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5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20 不锈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56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25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57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25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58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25 不锈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59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30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60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30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61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30 不锈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62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35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63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35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64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35 不锈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6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40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66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40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67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40 不锈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68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45 碳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69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45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70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50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71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50 不锈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72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60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73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60 不锈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74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70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7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170 不锈钢 临时装配型

1.000





76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210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77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220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78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230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79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Φ300 碳钢 长期装配型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涵盖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配件除外);同时承诺入围后若用户有要求,在供货前取得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3)只允许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能够满足所有炼化、油田板块的企业及时供货,并自愿承担由于供货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

3.1.2 财务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试制产品,须至少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两年内3份报价清单范围内的消防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及至少1份报价清单范围内的消防产品销售发票。

(2)近三年至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90%且流动比率不小于1。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新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准。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产品质保承诺:在产品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均由投标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

(2)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3)对于首次参与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业务的或者违约停用处理后恢复交易资格的供应商以及评标委员会提出需要现场复核的供应商或其他原因需要现场复核的,将按照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现场复核内容和《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组织现场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按评标结果顺序递补。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

(4)投标商须提供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如下:在本框架协议执行期间,若出现与本次投标标的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更替的情况,自相应更新标准的实施之日起,投标商所供应的产品均为按照最新标准生产制造的产品。

(5)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中标后供应商保持至少2个月储备量。紧急需求时,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偏远地区48小时内)送至指定地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3月7日14时0分







2025年3月14日18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重庆招标中心,联系人华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3月24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不能代替公章使用。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2.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3.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4.投标发票重要补充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查询截图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投标人均需要按招标文件“投标发票要求”上传引用,超5年的发票也需要按招标文件“投标发票要求”所述原则上传引用。

5.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资质的,投标人仅可提供自有人员及证书,且需提供对应人员的社保证明,如无法提供社保证明,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6.对评标中出现异常报价情形的,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投标总价差异在0.5%以内,且20%及以上的分项报价差异在1%及以内的,视为投标报价异常接近,对确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视为串标;对投标人分项报价相似或投标总价异常接近,无法合理解释报价组成的投标予以否决。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招标中心







联系人:



周蕊



联系人:



华扬







电   话:



13839388880



电   话:



023-88930293







电子邮件:



zhour.zyyt@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huay@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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