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公交客车轮胎采购招标项目补遗通知三
补遗内容如下:
1、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要求:
条款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控股的销售公司。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即具备该产品的生产能力和资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控股的销售公司(即非直接生产企业,但由生产企业控股并负责销售的公司),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原件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 股权结构证明:证明投标人与生产企业之间的控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登记证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 产品销售授权证明函由生产企业出具的正式文件,明确授权投标人销售该投标产品,并说明授权的范围、期限等。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股权结构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中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产品各规格型号(除内胎、衬带外)须为同一品牌(以报价明细表所填报品牌为准)。(2)报价明细表中标注“★”号类产品,投标人须统一投标品牌(以报价明细表所填报品牌为准)。(3)报价明细表中未标注“★”号类产品,不作资格申明、配套证明、授权和统一投标品牌要求。(4)本项目只接受同一生产企业的一个品牌参与投标。
注: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3.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备国家指定机构(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发的ISO/IATF16949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指定机构(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GB/T24001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指定机构(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GB/T2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nca.gov.cn)查询证书的截图,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对应认证证书截图的或证书状态未标记为“有效”的,视为未提供有效证书。
现调整为: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控股的销售公司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控股公司。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即具备该产品的生产能力和资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原件。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控股的销售公司(即非直接生产企业,但由生产企业控股并负责销售的公司),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原件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 股权结构证明:证明投标人与生产企业之间的控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登记证明、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或“国家企业公式系统(www.gsxt.gov.cn)”相关股权关系证明材料,以及相关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 产品销售授权证明函由生产企业出具的正式文件,明确授权投标人销售该投标产品,并说明授权的范围、期限等。
(3)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控股公司(即非直接生产企业,但为生产企业的控股公司),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原件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 股权结构证明:证明投标人与生产企业之间的控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登记证明、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或“国家企业公式系统(www.gsxt.gov.cn)”相关股权关系证明材料,以及相关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产品各规格型号(除内胎、衬带外)须为同一品牌(以报价明细表所填报品牌为准)。(2)报价明细表中标注“★”号类产品,投标人须统一投标品牌(以报价明细表所填报品牌为准)。(3)报价明细表中未标注“★”号类产品,不作资格申明、配套证明、授权和统一投标品牌要求。(4)本项目只接受同一生产企业的一个品牌参与投标。
注: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3.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备国家指定机构(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发的ISO/IATF16949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指定机构(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GB/T24001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指定机构(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GB/T2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nca.gov.cn)查询证书的截图,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对应认证证书截图的或证书状态未标记为“有效”的,视为未提供有效证书。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控股的销售公司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控股公司,可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认证证书,视为有效。
2、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其他”处:“本项目不接受非生产企业的其他单位参与投标,在招标项目中生产企业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且再授权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现调整为:“在招标项目中生产企业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且再授权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3、取消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生产企业资格声明:“注:本资格声明仅限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填报。”
现调整为:“注:本资格声明由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填报。”详见附件。
4、取消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股权结构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注:本资格声明仅限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控股的销售公司填报。”
现调整为:“注:本资格证明文件仅限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控股的销售公司及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控股公司填报。”详见附件。
5、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3 月25日11 时00 分,投标文件及样品递交时间为2025年3 月25日10 时30分至2025年3 月25 日11 时00 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本答疑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维修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6 日
补遗通知三-2025年度公交客车轮胎采购招标项目3.6.docx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