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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1年乾安县土地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建设造价评审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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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吉林省2021年乾安县土地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建设造价评审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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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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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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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yggzy.jls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11025]-0141号
项目编号:SYGGZYBM-2021624
项目名称:{本项目
预算金额(折扣系数):0.5
采购需求: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1.17亿元。(以实际发生值为准,采购人不承诺一定达到该金额)。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编制、审核、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1、完成项目投资额合同终止; 2、上级下发新的实施办法时合同终止。(合同满足以上一项时合同终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 2021年11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yggzy.jlsy.gov.cn/)
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公告将在、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由于“”网站“预算金额”不能填写折扣系数,特作出如下说明:本项目预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值为准,采购人不承诺一定达到采购意向公示的金额。供应商无须报价,以采购文件中写明的相关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采用固定折扣系数0.5。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5.政府采购信用贷款,请联系松原市信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联系人:李明峻
联系电话:0438-8888336 18686500569
6.本项目监督部门:乾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乾安县财政局
地 址:松原市乾安县安定大路3999号
联系方式:0438--8221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厚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车开发区长沈路2488号中铁国际花园2幢104号房
联系方式:155 8452 98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新雪
电 话:155 8452 9883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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