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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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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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
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融雪剂、工业盐采购询价公告 |
有效期: |
2021-11-01 至 2021-11-04 |
撰写单位: |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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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融雪剂、工业盐采购)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融雪剂、工业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2518
项目名称: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融雪剂、工业盐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99,000.00
最高限价(元):69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融雪剂: ★采购数量200吨 ★单价不高于570元/吨 ★总价11.4万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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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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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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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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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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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钙10%:氯化镁10%:氯化钠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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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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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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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令人不快的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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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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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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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量90%以上的固体溶解后沉淀物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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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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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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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状:粒径在1-5毫米之间,无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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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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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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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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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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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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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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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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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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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一级工业盐氯化钠融雪能力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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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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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溶解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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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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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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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钢腐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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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0.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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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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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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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盐: ★采购数量1300吨 ★单价不高于450元/吨 ★总价58.5万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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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数
|
基本指标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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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晒工业盐标准
|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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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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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钠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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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94.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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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
小于4.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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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不溶物
|
小于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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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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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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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晶体或青白色,无明显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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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货商需提供产品国家CMA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具体根据降雪时间安排,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08时00分至2021年11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联系方式:
0417-3306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王博
电 话:
024-3191838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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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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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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