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项目
2.2招标范围: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生产商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代理商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注: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MP证书》,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GSP认证证书》(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需具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试用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1-01至2021-11-05,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12层)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报名时携带资料:(请携带以下证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3)生产商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注: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MP证书》,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GSP认证证书》(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试用证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11-22 09:00 ,地点为 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12层)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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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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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396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翰林观天下23号楼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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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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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编:
|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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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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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 联系人:
| 张亚平、任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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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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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66063109
| 电话:
| 0311-89635806 1776901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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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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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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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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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hbbj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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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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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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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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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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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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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100501283000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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