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技术参数部分(20分)
特别说明:技术参数部分”采用明标评审,投标人须将技术参数部分所有内容全部放入电子投标文件格式“明标部分”模块中。 1、技术差异条款
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 5 分。
1)扣分条款:
2)投标人须在技术条款偏离表内对“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带★号部份进行逐条响应,有一条不满足的,起评分得0分;
3)非★号项条款每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
2、曳引主机为投标整梯原品牌原产地进口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3、门机为投标整梯原产地进口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4、悬挂系统:曳引媒介(钢丝绳或钢带)采用原产地进口或欧美日进口得2分,其余不得分。 注:上述第 2-4条提供进口报关单和原产地证明文件,提供的资料不符合不得分。 5、安全保护系统
(1)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均选用同步电机制动器的得1分,任满足一项得0.5分,满分1分;
(2)缓冲器:耗能型缓冲器得1分,蓄能型缓冲器得0.5分。
(3)轿厢悬吊方式:采用顶吊式或底托式得1分;
(4)安全功能及SIL等级: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一项以上满足即可)采用原厂原品牌且高于或等于SIL3的得1分,采用原厂原品牌且高于或等于SIL2的得0.5分,采用原厂原品牌且采用机械开关的得0.5分,满分1分;
(5)电气防护:“绝緣电阻大于或等于200MΩ”和“电气防护,实验结果:符合要求;结论:合格”均得1分。
(6)驱动主机:紧急操作时打开制动器的方式为电动的得 1 分,手动方式打开的得0.5分,满分 1 分。本项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如型式试验报告无法体现证明,则可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附相应设计计算书或设计文件作为证明材料。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项经检测并未达到投标人承诺或响应标准,属投标人违约,承担人民币200万元违约金。业主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完全由投标人承担。 6、电梯安装质量 (1)曳引驱动和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噪声:运行小于或等于50dB(A)的得 1 分,运行小于或等55dB(A)且大于50dB(A)的得0.5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2)曳引驱动和强制驱动电梯开关门噪声:开关门小于或等于55dB(A)的得 1 分,开关门大于5dB(A)且小于或等于60dB(A)的得0.5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注:注上述第 5-6条(除5条(6)外)提供《★电梯参数及采购清单表》中载重为1.0~1.6t对应投标产品曳引式客梯和无机房客梯产品型号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的,任一项得分内容两种梯型均需同体现方可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