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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张家湾镇2018年11月之前堆放、硬化地面等图斑清理复耕项目公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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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北京市张家湾镇2018年11月之前堆放、硬化地面等图斑清理复耕项目公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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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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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张家湾镇2018年11月之前堆放、硬化地面等图斑清理复耕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观亿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广聚街与张凤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50米(张家湾镇小学西北侧)第一幢一层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H-ZB2021SY-SY-FW0032
项目名称:张家湾镇2018年11月之前堆放、硬化地面等图斑清理复耕项目
预算金额:119.999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9.999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共计 1 个标段,投标人须以项目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采购内容:对2018年11月之前发生堆放、硬化地面等图斑进行清理并达到复耕标准
简要技术要求: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技术要求,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服务期:按采购人需求
数量:1项
服务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与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投标;
(2)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惩戒方式,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不得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至2021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观亿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广聚街与张凤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50米(张家湾镇小学西北侧)第一幢一层招标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要求如下:
(1)经办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一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近一个月内开具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应提供其公司简介或公司章程(该简介或公司章程中应能明确说明投标人与其它公司之间的母子公司关系及相关控股关系等,须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外)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届时欢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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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连续5个工作日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18号);
(5)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7)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8)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8、本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资金性质:自筹资金,比例100%。
9、补充事宜
(1)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委派一名被授权人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2)投标人不得委派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不得委派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人员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
联系方式:61505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观亿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南许场村东(保罗生物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幢3层
联系方式:宋晓峰、王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晓峰、王伟
电话:010-61579677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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