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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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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志丹县财政局五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1-09 10: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CG2021-045JZ
2、项目名称: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
3、预算金额:1,060,000.00元
4、最高限价:
1,060,000.00元
5、采购需求:
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1批,
采购预算: 1,060,000.00元,
项目概况: 按照延安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自订装备采购项目的批复》(延财办政〔2021〕50号)文件,志丹县人民检察院现购置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自订装备。,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办公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1-11 08:00:00
至 2021-12-13 17:3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四、《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六、《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八、《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不需提供,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三、银行资信证明: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四、企业完税证明: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五、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必须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册供应商;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1-04 17:30:00
止
地点:志丹县财政局五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公告第二项第三条特定资格提及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自备U盘,谢绝邮寄)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1-09 10:00:00
地点:志丹县财政局五楼投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志丹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志丹县城北街
联系人:胡娜
电话:1389213255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飞
电 话:13509116849
传 真:0911-6634021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志丹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志丹县城北街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志丹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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