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咨询更正公告
2021年10月27日 17:03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咨询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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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
| 行政区域 | 黑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27日 17:0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0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10月27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晨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1-51942334 |
| 采购单位 |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兴路7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51-51859900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赫时大厦18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1-5194233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XZB-FW-2021-1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咨询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技术(参数)要求变更、评分办法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变更。
更正内容:
原技术(参数)要求现变更为:
| CXZB-FW-2021-143-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咨询
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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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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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带星号标志
| 1
|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专题咨询服务: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办建设〔2021〕177号)要求,围绕质量责任制、质量目标、质量规章制度、质量监管工作等方面,为我院研究制定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提供技术保障和咨询服务。结合我省实际,科学策划自我评价、质量管理评价、工程质量现场抽查、综合评价、结果认定和应用,以及工程创优、评优等内容,满足采购人业务需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推动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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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带星号标志
| 2
| 应提交的项目成果: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专题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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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带星号标志
| 3
| 后期服务:(1)保证人员及时响应,参加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全部到位,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咨询服务;(2)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时提交项目成果,配合做好项目审查和验收,并及时完成修改工作;(3)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兑现其它后续的跟踪、现场指导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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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带星号标志
| 4
| 验收要求:(1)投标人须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专题咨询,并提交全部项目成果;(2)项目成果将按照以上具体技术(参数)要求,采用招标人审查的方式进行验收,确认成果符合预定要求;(3)招标人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按经招标人确认的服务方案(目标、措施、进度、成果)提供过程咨询; 2)是否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3)是否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和合同约定; 4)文档类成果提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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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现变更为
| CXZB-FW-2021-143-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咨询
商务部分(3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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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客观分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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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供应商资质1
| 4.00
| 是
| 供应商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专业:水利水电)甲级资质,得4分;无此资质,本项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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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供应商资质2
| 4.00
| 是
| 供应商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专业: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甲级资质,得4分;无此资质,本项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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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供应商资质3
| 3.00
| 是
| 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3分;无此证书或过期,本项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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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项目负责人
| 5.00
| 是
| 供应商投入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得5分;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得3分;无此证书,本项不得分。(须提供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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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项目组成员
| 3.00
| 是
| 供应商投入的项目组成员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每人得3分;没有此证书,本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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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近三年业绩
| 1.00
| 是
| 供应商最近三年内成功实施的工程咨询业绩(专业:水利水电),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本项目金额的,得1分;提供的多个合同累计金额大于本项目金额的,得0.5分;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未达到本项目金额或没有此类项目业绩的,本项不得分。(须提供合同或履约验收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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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报价
| 10.00
| 是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对不合理低报价的认定,以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为准,经三分之二评委确认投标人的报价为不合理低报价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商务标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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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现变更为
| CXZB-FW-2021-143-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咨询
技术部分(7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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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客观分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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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文件编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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