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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2021年度无人机取证培训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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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2021年度无人机取证培训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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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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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1年度无人机取证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HFZB-2620211018
项目名称:2021年度无人机取证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招标要求
数量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1
无人机取证培训服务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2人
286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1年11月22日前必须组织全体培训人员完成所有科目训练,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参加考核,确保80%以上培训人员(≥18人)取得多旋翼视距内驾驶员云执照。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不适用。(2)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3)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4)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5)小型、微型企业:执行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6)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9)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服务商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供应商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任意一个月的缴交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件(或截图)。6、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其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至2021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2)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复印件及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ndhfzb88@163.com,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0593-2822316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信箱:ndhfzb88@163.com
2、开户名: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支行
账号:3500168610705251831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陈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联系方式:吴小姐0593-2822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593-2822316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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