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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绵阳市看守所更换监室放风门(510701202100297)更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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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绵阳市看守所更换监室放风门(510701202100297)更正通知 |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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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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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701202100297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绵阳市看守所更换监室放风门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0月21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更正内容 | 附件
| 招标补充文件
MYZC招补(202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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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MYZC竞(2021)76号
“绵阳市看守所更换监室放风门”项目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标书发售中出现的问题,应采购人要求,现将MYZC竞(2021)76号“绵阳市看守所更换监室放风门”项目作如下更正:
一、将原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表格中的“二、投标产品 资格要求”的内容“投标产品须经有关省市公安监管部门审核推荐和公安部有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并通过”,更正为“投标产品须经公安部有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并检测合格”。同时,将对应的“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26-2010监室门标准)、并取得《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有效期内)”,更正为“整体制作符合公安部GA526-2010《监室门》行业标准,必须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二、将原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项目清单及要求”表格中的“1、监室放风间电动平移门”的实质性要求“★9.整体制作符合公安部GA526-2010《监室门》行业标准,必须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更正为“★9.整体制作符合公安部GA526-2010《监室门》行业标准,必须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11月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变更为:2021年11月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其他不做调整。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 | 更正日期 | 2021年10月26日 |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 | 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元通路254号 | | 联系方式: | 18188414711,0816-237782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 | | 联系方式: | 0816-233535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蒲俊休 | | 电话: | 0816-2335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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