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无锡普联仓储设施有限公司40%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1033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0/27 挂牌终止日期: 2021/12/7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国联物资投资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普联仓储设施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91320200MA1Q2BCBXR |
| 注册资本(万人民币) | 10791.26 |
| 法定代表人 | 马晓杰 |
| 住所 | 无锡市钱皋路168号 |
| 经营范围 | 仓储设施的经营、管理;仓储服务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仓库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 | 无锡市国联物资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 40% 股权 CLH 83(HK)LIMITED 持有 30% 股权 CLH 82(HK)LIMITED 持有 30%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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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2482.5 |
| 净资产(万元) | 9694.99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208.73 |
| 利润总额(万元) | -829.21 |
| 净利润(万元) | -668.74 |
| 2021年09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0699.93 |
| 净资产(万元) | 9809.34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784.95 |
| 利润总额(万元) | 114.34 |
| 净利润(万元) | 114.3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705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2-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2482.5 | 27806.81 |
| 负债总计 | 12787.51 | 12846.3 |
| 净资产 | 9694.99 | 14960.5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984.21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将权证号为“苏(2021)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66168号”的56382.61平方米房产和117395.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银行无锡分行用于借款,抵押期限为2018年12月5日至2027年12月21日。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 转让底价 | 6848.015674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30%的交易价款,剩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2054.4048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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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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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国联发[2021]119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7051号《评估报告》。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的毕马威华振沪审字第2103794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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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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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 传真 | 0510-85198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