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
三、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六、信用承诺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八、信用记录要求:1、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的。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投标当天前三年内的。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4、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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