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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基地停放清雪车库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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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基地停放清雪车库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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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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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环卫基地停放清雪车库房租用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绿园区青春街29号(长春市绿园区税务局青年税务所)老杨蒲社区二楼21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JY2021-10-25
项目名称:环卫基地停放清雪车库房租用
预算金额:15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现有清雪车辆100余台, 需要库房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不高于7000平方米,为车辆提供库房租赁服务
采购需求:库房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不高于7000平方米,由于清雪车辆为特种车辆、车体较高,库房举架需7米以上,库门需要宽4米,高5米以上,单跨在6米以上。需具备供水、供电,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单体库房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6)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至2021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青春街29号(长春市绿园区税务局青年税务所)老杨蒲社区二楼215室
方式:方式: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5)库房面积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本网站及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王辉,18004443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青春街29号
联系方式:陈盛媛0431-862333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盛媛
电话:0431-86233391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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