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第七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邯郸市第七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邯郸市第七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呼吸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2资金自筹
2.1.3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2.1.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1.5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1.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2.1.7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招标范围:呼吸机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3.1.1.2、投标申请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1.1.3、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还须提供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1.1.4、同一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接受一家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同一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超过一家以优先接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为准,不再接受其他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报名;
3.1.2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网上页为准,查询时间在采购公告以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26至2021-11-0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惠祥永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如投标人开户许可证采用备案制的,必须提供开户银行备案证明资料);②生产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③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还须提供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④信用记录查询页;⑤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获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11-16 15:00,地点为河北惠祥永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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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第七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惠祥永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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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邯郸市邯山区雪驰路33号院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208号国贸中心A28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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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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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0001
| 邮编:
| 0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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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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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主任
| 联系人:
| 张未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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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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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8011120
| 电话:
| 0310-206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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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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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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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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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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