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购置数字式电子汽车衡2套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购置数字式电子汽车衡2套项目已由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购置数字式电子汽车衡2套项目
招标人名称: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2.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购置数字式电子汽车衡2套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30日历天内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并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3)投标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7)没有被烟草行业、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上级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取得招标人同意,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任何部分转包给其他单位。。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26至2021-11-0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桥东区钻石中路63号龙山水郡小区9号楼2单元2001室)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2)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原件/查询页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无需携带授权委托书,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6)“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投标人信息查询资料(需包含股东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7)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11-16 09:00 ,地点为 张家口市桥东区朝阳东大街6号全季酒店(建工学院店)6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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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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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张家口市桥东区钻石北路9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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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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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000
| 邮编:
| 0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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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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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女士
| 联系人:
| 杨先生、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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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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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106271
| 电话:
| 0311-83662206、13323239847、1329285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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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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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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