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分公司
济南高新区东区安居项目
电线电缆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ZTJG-SD-济南高新区东区安居工程二标段-2021-027)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分公司济南高新区东区安居项目所需电线电缆,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科嘉路南侧、春秀路西侧、飞跃大道以北。该项目合同总工期2020.10.31-2022.4.23,总计540日历天,共有11栋高层住宅楼,2栋公建,1栋换热站和配套教育小学,16#-26#楼地上18层地下2层57.9m高,3#公建地上3层13.2m,4#公建地上2层9.75m高,总建筑面积22.21万平方米,合同造价为808660685.12元。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付款条款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进行二次报价(排名前1.5N,向上取整,即前5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注册: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也称)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并通过审核。
4.2响应:经注册、审核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勾选开标后自动解锁,点击“提交”—“响应”(具体响应操作指导见网上《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
注:此处设置的密码非常重要,开标后投标人必须使用该密码为投标报价解锁,建议投标单位在此处选择“自解锁”即开标后投标报价自己解锁。
4.3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售价200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9日,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标书款、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分公司
账 号:37050161625800000349
户 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能源大厦分理处
备注:汇款用途栏请填写标书费(济南高新区东区安居项目电线电缆标书费、投标保证金)
已跟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有资金往来,且信誉良好的投标单位可联系相关项目部出具投标保证金免交担保,出具投标保证金免交担保的投标单位可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免交担保格式见投标文件附件1。
在汇款单上务必备注标书费的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公开招标人邮箱,公开招标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公开招标文件或将电子版公开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仔细阅读公开招标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报价、上传标书”等工作。
4.4标书费以及投标保证金转账截图请发送到邮箱(1362168476@qq.com )。
4.5招标人收到投标人信息经核实后,通知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6招标人收到投标人信息经核实后,通知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标书费缴纳后不退,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8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日期内予以退回,若近期参与中铁建工集团山东公司的招标项目,提供之前投标保证金转账记录可免交投标保证金,首次参与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退回;非中标单位或流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之日起90天内退回。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完成网上报价的填写,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在规定的时间至开标地点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书面递交的时间:2021年10月29日14时30分开始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29日14时30分;
5.2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3号楼28楼2807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公开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及{本网站(www.{wz_now)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分公司
组织单位: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3号楼28楼2807
邮 编:250101
公司联系人:石祥瑞
电 话:17866634807
项目联系人:刘岩(物资)
电 话:17354606281
电子邮件:1362168476@qq.com
附件:招标公告附表
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
附件:
公开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包件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公开招标文件工本费
| 投标保证金
| 计划交货期
| 送货地点
|
1
| 电线电缆
| DL-01
| 97059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其中代理商所代理品牌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国家或地方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4.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5.信用良好,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中或文件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被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方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
200元
| 2万元。(已跟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有资金往来,且信誉良好的投标单位可联系相关项目部出具投标保证金免交担保,出具投标保证金免交担保的投标单位可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免交担保格式见投标文件附件1。)
| 2021年10月起分批供应
| 济南市高新区春秀路以西飞跃大道以北中铁建工项目施工现场
|
2
| 电线电缆
| DL-02
| 97059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其中代理商所代理品牌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国家或地方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4.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5.信用良好,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中或文件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被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方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 200元
| 2021年10月起分批供应
| 济南市高新区春秀路以西飞跃大道以北中铁建工项目施工现场
|
3
| 电线电缆
| DL-03
| 97059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其中代理商所代理品牌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国家或地方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4.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5.信用良好,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中或文件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被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方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 200元
|
| 2021年10月起分批供应
| 济南市高新区春秀路以西飞跃大道以北中铁建工项目施工现场
|
1、品牌要求:青岛长城、河南通达、湖南金龙、青岛汉河、山东华凌、超达电缆。
2、付款条款:贷款分期支付:每月20日双方进行当月材料供应数量的对账核算,出卖方于当月月底前向买受方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买受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买受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至上月双方核算金额的60%,供货全部结束并完成结算后且出卖方向买受方提供与结算值等额的合法发票后30日内付至结算值的80%,在此基础上再顺延3个月付至结算值的9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60日内无息付清(质保期为2年,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标的物质量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