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中心医院东区药房快速发药系统维保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中心医院东区药房快速发药系统维保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中心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中心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2.1.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1.3 服务期限:三年 2.1.4 服务标准:合格 2.1.5 项目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招标范围:快速发药系统维保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3.1.2其他要求:投标人若非制造厂商,则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1.3信誉要求:本次招标设立信用查询,投标人应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以后。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26至2021-11-01,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恒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区文明路三号102室),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②信用记录查询;③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④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11-05 14:00 ,地点为 详见采购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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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中心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恒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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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丛台北路59号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文明路三号 1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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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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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000
| 邮编:
| 05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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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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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
| 联系人:
| 焦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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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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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2118598
| 电话:
| 0310-309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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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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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2118598
| 传真:
| 0310-309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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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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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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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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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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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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