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卡灵顿杀虫剂竞争性谈判公告
【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卡灵顿杀虫剂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卡灵顿杀虫剂。
1.2 项目编号:CZ202100832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采购数量
(单位:罐)
| 单价限价(不含税)
(单位: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A卡灵顿杀虫剂
| 15000
| 52
| 780000
| 采购数量根据实际发生量
|
2
| B卡灵顿杀虫剂
| 4000
| 60
| 240000
| 采购数量根据实际发生量
|
合计
| 1020000
| |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金额和数量为预估数据,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
| 交货时间
|
1
| A卡灵顿杀虫剂
| 甲方指定地点
|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30个工作日,交货。
|
2
| B卡灵顿杀虫剂
| 甲方指定地点
|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30个工作日,交货。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注意:须提供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3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谈判项目;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
2.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8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8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
(1)空客、波音公司的认可
(2)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的认可
(3)澳大利亚农兽药局的注册认可
(4)新西兰基础工业部的认可
(5)新西兰环保局的注册认可(EPA-NZ)
(6)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7)中国农业部核发的农药登记证。
2.9.供应商资格要求增加发票相关要求: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0年至今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扫描件1份,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8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17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
地址:花都区机场北区机务工程部大楼
邮编:510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贺先生,020-86127522
EMAIL: heninga@csia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采购业务监督人:侯女士
监督电话:020-86138471
邮箱地址:csetbid@csair.com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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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日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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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10日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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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3日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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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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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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