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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0-25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继承公证法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WK2021-Y-G-035-001号

项目名称:继承公证法律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00元

最高限价:5600元/件

采购需求:

1、服务范围:受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的其管辖范围内的继承公证法律服务事项。除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申请人举证不足或其他无法完成核实的情况外,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继承公证均须依法办理,并依法出具公证文书。

2、服务时间及地点:

2.1、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全日制值班,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2、值班点需投入适量公证人员到岗,根据工作量和办证时限合理增减人员。

2.3、值班点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须按照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时间值班并遵守其工作纪律。

3、服务内容和时限:

3.1、负责接待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继承公证咨询。

3.2、负责办理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继承公证。

3.3、对符合公证程序的上述继承事项出具继承公证书。

3.4、通过咨询和初步书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例公证机构应该接收申请人的材料,该日期为收件日。

3.5、公证机构在收件日后原则上应该在3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材料的初步核实。

3.6、通过初步核实后公证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所有继承人和相关人员来申办公证,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公证书,但因当事人原因无法完成的除外。

3.7、从收件开始至出具公证书并交给苏州工业园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不以继承公证书为登记依据的继承转移登记公示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日。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访问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后,根据,在招标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点击“+”按钮,进入“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操作后,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图纸文件,下载完成。下载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并、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

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澄清)通知将在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推送,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或下载,作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单位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相关招标(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负责。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9:30(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5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本项目为继承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该项业务具有工作时效要求,为在疫情期间能按期推进服务工作,故实施本次采购。

2、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获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供应商应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响应文件;请使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采购类——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及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使用指南见苏州工业园区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响应单位(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6605630(盛工)、66605052(谢工)、66605606(郑工)。经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响应单位(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电子营业执照及CA证书办理及使用指南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栏目。

5、各投标单位(供应商)应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为熟悉电子投标流程预留必要准备时间。

6、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6.1、

6.2、江苏政府采购网

6.3、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7、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苏州大道东328号档案大厦3层

联系方式:龚颖茹0512-66605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

联系方式:0512-651588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宇/张田/李东

电话:0512-65237219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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