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供暖中心 | 潘家园锅炉房2021-2022年供暖运行委托服务 | 承担潘家园锅炉房2021-2022年供暖运行委托服务,含设备运行、维护维修、水质检验等工作。 | 1.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单位的有关要求,遵纪守法; 2.严格遵守热力方面制度规定及锅炉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相关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3.按国家规定执行,室内温度不低于18℃。如有人投诉温度不达标时,由采购方组织投诉方和服务方共同对室内温度检测。如温度达标房间数量超过99%,视为供暖服务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检测有两次不合格,服务方要提供书面整改措施,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有三次不合格,按合同总价款的3%扣出服务费;有四次不合格,按按合同总价款的5%扣出服务费;多一次不合格,增加2%;不合格次数达到8次时,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暖期内因服务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对采购方设备造成损坏,由服务方负责赔偿和维修; 4.应急措施:如果设备出现故障,保证2小时内恢复正常,在正常情况下出现故障如需更换配件与设备,由双方确定所需更换配件与设备的标准和价格,费用按相关条款进行支付,服务方负责更换; 5. 供暖结束,采购方和服务方共同对锅炉及附属设施、供暖管线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后,服务合同方为合同期届满,否则,服务方需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到达采购方要求后,服务合同方为合同期届满。 | 服务周期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共150日历天。 | 同服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