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各庄村西原猪厂所占土地租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卢各庄村西原猪厂所占土地租赁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卢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卢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租赁物现状:卢各庄村西原猪厂占地50亩,位于陶瓷市场西,东临陶瓷市场,西临耕地,南至村道,北至陶瓷市场门市,租赁场地内村委会原有办公室10间,饲料加工车间和库房16间、机井3眼及井具自来水等,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具体情况以租赁场地内实际情况为准。
租期及租金:租赁年限为5年。每年租金最低价为人民币200000元/年。
2.2招标范围:卢各庄村西原猪厂所占土地租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信誉良好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2、租赁后土地使用必须合法且符合招标人要求以及国家、政府部门规定、环保要求,房屋必须保证在结构安全的情况下使用。3、潜在投标人可对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参与投标即视为对租赁范畴的认可。。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26至2021-11-01,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道436号)4层招标部(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
1)企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含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含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含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人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经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11-15 14:00 ,地点为 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道436号)3层东侧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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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卢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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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唐山市丰润区
| 地址:
| 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道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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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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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000
| 邮编:
| 0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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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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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友东
| 联系人:
| 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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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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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4662888
| 电话:
| 15369539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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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0315-513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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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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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邮件:
| ts-hd626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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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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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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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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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建行丰润曹雪芹东大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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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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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1300162553805050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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