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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屏南县融媒体中心采编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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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屏南县融媒体中心采编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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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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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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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融媒体中心采编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923]ZYG[XJ]2021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屏南县融媒体中心采编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第 2.2.7项推荐成交候选人合同包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中“(2)价格扣除规则如下:a.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无。b.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c.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d.其他:无。
※除本章第4.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应进行价格扣除的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现更正为“a.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一、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部分的评审。(即所投全部产品或服务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按其总报价的10%进行扣除,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的小、微企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于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下述情形,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①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④中型、大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⑤所投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4.供应商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工业行业,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予以认定。 二、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供应商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b.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2、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3、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属于清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证明材料: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c.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d.其他:无。
※除本章第4.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应进行价格扣除的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旬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屏南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屏南县古峰镇 东环中路145号
联系人:薛毅
联系方法:0593-3322086
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城投碧湖城市广场3幢B302-B307室
联系人:卓女士
联系方法:187593608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卓女士 联系电话:18759360895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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