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清洁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21年10月25日 11:44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博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清洁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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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淄博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25日 11:44 |
| 首次公告日期 |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翔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博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清洁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304202102000092
采购项目名称:博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清洁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询价通知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其他第2条“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每吨生物质燃料市级、区级共计补助600元,剩余部分用户自行承担,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1200元。由供应商与生物质燃料需求居民交割完生物质燃料后,当场结算清居民应付额度,由供应商和村(社区)统一结算。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且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票据的义务。此税款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原询价通知书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条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每吨生物质燃料市级、区级共计补助600元,剩余部分用户自行承担,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1200元。由供应商与生物质燃料需求居民交割完生物质燃料后,当场结算清居民应付额度,由供应商和村(社区)统一结算。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且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票据的义务。此税款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变更为:
询价通知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其他第2条“付款方式:本项目每吨生物质燃料市级、区级共计补助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1200元。财政补贴资金待供货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全款,剩余部分用户自行承担,由供应商与生物质燃料需求居民交割完生物质燃料后,当场结算清居民应付额度,由供应商和村(社区)统一结算。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且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票据的义务。此税款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询价通知书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条 “付款方式:本项目每吨生物质燃料市级、区级共计补助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1200元。财政补贴资金待供货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全款,剩余部分用户自行承担,由供应商与生物质燃料需求居民交割完生物质燃料后,当场结算清居民应付额度,由供应商和村(社区)统一结算。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且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票据的义务。此税款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54号
联系方式:郑光137898934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翔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中心路40号财富大厦6层625号
联系方式:邹洁0533-3118226、18560932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洁
电 话:185609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