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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汶川县阿尔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旅游附属设施设备三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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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四川省汶川县阿尔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旅游附属设施设备三次)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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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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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3221202100099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汶川县阿尔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旅游附属设施设备)(三次)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0月08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 第一包商务要求增加如下:
第一包:
1.交货期及地点
1.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1.2 交货地点:汶川县灞州镇。
2.货物包装及运输
2.1 采用标准包装运输。适用于中国内陆联运要求,防震、防水、防锈。若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出现损伤,责任应由中标人负责。
3. 现场开箱检验
3.1 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中标人应在3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依据中标人提供的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由双方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开箱检验,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人在7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验收标准和方式
4.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3 所有涉及第三方产品的采购、安装、调试、铺设均由中标人负责完成,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售后服务,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 提供的技术资料
5.1 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性文件;
5.2 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6. 安装、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6.1 铺设
6.1.1 合同签定,在货物到场后,提供货物铺设条件的技术要求与技术指导。铺设安装后,采购人按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6.1.2铺设时间:货物到达采购人现场后,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规定时间内负责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到采购人现场进行货物安装铺设、调试,达到正常运作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履约验收方式及合同主要条款要求
(1)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 | 更正日期 | 2021年10月25日 |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汶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地址: | 汶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联系方式: | 1355858880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汶川县信访中心四楼 | | 联系方式: | 1598472787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老师 张老师 | | 电话: | 13558588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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