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售楼处项目
机械设备租赁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JG-SD-长春博览城售楼处-2021-036)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售楼处 项目所需机械设备租赁,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售楼处工程位于长春市朝阳区,现有永春街以西,兴博路以南,总建筑面积8414.06㎡,建筑高度26.50m,地上三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注册: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也称)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并通过审核。
4.2响应:经注册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
4.3购买招标文件:注册、响应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招标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或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报价、上传标书”等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线下同时开标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并在规定的时间至开标地点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书面递交时间为 2021年10月31日10时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10时。地点为山东省青岛市聚贤路206号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31日10时
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聚贤路206号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及{本网站(www.{wz_now)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组织单位: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聚贤桥路206号。
邮编:266100
联 系 人:卢金芝王鹏
电话:1806331066517865191283
传真: 0532-80991500
邮箱: 464597533@qq.com
账户名称: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通路支行
账号:31050177490000000625
附件:招标公告附表
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包件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投标保证金
| 计划交货期
| 送货地点
|
1
| LXJX-01
| 零星机械
| 台班
| 1040
|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证书。
3.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5.有充足的检验合格的专业供应设备,能够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有近3年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业绩。
7.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 300.00元
| 20000.00元
| 2021.11-2022.01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中铁博览城售楼处
|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付款条款:款项按月支付。月度过程核算完成后14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至上月双方核算金额的60%(进出场费用计入发生当期的核算金额中同比例支付),租赁结束乙方退场并完成结算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结算值等额的合法发票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值的90%,结算成立后满24个月起30日内无息付清余款。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