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过户和交割均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办理。 1.交割时间:
成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成交公示期满后,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时间内至转让方处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合同书》,并在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车辆过户完毕。
2.交割方式:
(1)受让方在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后,凭《电子成交确认书》办理车辆过户。
(2)为确保车辆过户安全,本次竞价成交车辆由受让方按规定到车辆管理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手续无法及时办理的,受让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标的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
(3)受让方在办理车辆过户时应提交车辆过户所需的材料。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车辆过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车辆转出市外,转入外地登记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本地档案一律不得返回。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转入区域入籍手续的要求及车辆有关使用年限等规定,竞价成交的车辆一旦办理完转出手续后发生不能入籍的情况,涉及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车辆过户时,原车牌号码一律收回,不随车转让。
(5)如有部分车辆缺失证件和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补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影响车辆变更进程,受让方取得新的车辆证件、提取车辆时间将会延期,敬请受让方谅解。
(6)鉴于车辆转让的特殊性,竞价成交的车辆如遇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过户等政策变更、黄标车辆,已披露的除外),致使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仅有权要求退还车辆成交款,不得要求委托人和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阳分中心承担其他责任。
(7)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并取得相关证件后,在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受让方自行提取车辆。受让方取得证件后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车船税等)由受让方承担。提取成交车辆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交割完毕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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