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持有的债务人为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公司”)的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1年10月21日(基准日),拟转让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 124,978,380.08元。2021年10月2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债权相关情况如下:
一、债务企业基本情况
大兴公司成立日期为1993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临春河路7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艺林,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企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
二、债权及诉讼情况
我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购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持有大兴公司的不良债权160,000,000元,并进行债务重组。截至2021年10月21日(基准日),拟转让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 124,978,380.08元,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121,000,000.00元,应收利息人民币3,574,608.89 元,违约金403,771.19元。我司未对该债权进行诉讼。
三、担保情况
(一)抵押情况
抵押物为:1: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伊比亚河畔”项目商业楼11252.32平方米、住宅2928.50平方米。2: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海逸广场”项目A区商业5535.39平方米。我司上述抵押权均为第一顺位。
(二)质押情况
质押物为:1、上市公司海南瑞泽(股票代码002596)的1500万股股票。2、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权。
(三)保证人情况
张海林夫妇、张艺林夫妇。
四、主债权诉讼时效
该债权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及其所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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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1月18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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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