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天然气管道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浙江省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鄞州区横溪镇镇区环卫保洁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浙江省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鄞州区横溪镇镇区环卫保洁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10-25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鄞州区横溪镇镇区环卫保洁养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XZJ-2021152

项目名称:鄞州区横溪镇镇区环卫保洁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最高限价(元):9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鄞州区横溪镇镇区环卫保洁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包括道路(含绿化隔离带)保洁、果壳箱、垃圾桶、公交车候车亭、灯箱广告牌清理,牛皮癣清理,建筑垃圾清理,公厕保洁管理及吸粪作业,工业企业生活垃圾收运,环卫站、垃圾中转站及压缩站管理,污水设备、除臭设备运营,雨水井盖维修,镇区非道路绿化带保洁等内容,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2日09: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详见电子显示屏】(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投标人可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将导致投标无效。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6.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方式):

(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投标人须在2021年11月11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收件人:陈春楠联系方式:0574-83033198、18868595202

(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投标人员需持绿色“甬行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方可递交至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若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鄞州横溪镇府前路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汤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2826217

质疑联系人:刁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2826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18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春楠、王慧慧、周健、郑菊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033198

质疑联系人:陈斌武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0331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

传真:/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KXZJ-2021152鄞州区横溪镇镇区环卫保洁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定稿10.22】.pdf

593.6K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招标大模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天然气管道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