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程已由海兴县人民政府以海政字【202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兴县兴德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与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兴县兴德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切实提高我县城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包括城镇既有住宅、单位燃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海兴县选定的安全装置是自闭阀,每套170元,改造总户数11925户
2.2招标范围:海兴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补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23 09:00至2021-10-2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1-12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海兴县兴德燃气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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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海兴县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大街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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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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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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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刘洪兴
| 联系人: | 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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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18903276505
| 电话: | 0317-581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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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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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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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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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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