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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变更公告丹阳市城河路以西道路环卫保洁市场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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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变更公告丹阳市城河路以西道路环卫保洁市场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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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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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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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丹政采标(2021)公字第1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丹阳市城河路以西道路环卫保洁市场化作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项目经理现场答辩形式现作如下澄清:项目经理现场答辩以网上答辩形式进行。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中,向供应商发起线上答辩要求,供应商在收到答辩要求后,其项目经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澄清答复”模块进行在线答辩(书面答辩内容上传)即可。
2.评分标准中原本项目车辆拟投入主要环卫作业车辆评分内容现更正为:“1.主要环卫作业车辆:8吨及以上洗扫车1台、3吨及以上扫路车1台、8吨及以上高压冲洗车1台、8吨及以上雾炮洒水车1台、1吨及以上路面清洗车1台、4立方垃圾清运车(挂桶、密封)2台、7立方垃圾分类清运车(挂桶、密封)1台;满足以上项目车辆配置最低需求且必须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1)投标时提供的自有主要环卫作业车辆为国六排放标准的,每辆车得1分;
(2)投标时提供的自有主要环卫作业车辆低于国六排放标准的,且使用年限在4年以内的,每辆车得0.5分;
(3)除提供的上述自有主要环卫作业车辆外,承诺购置国六排放标准主要环卫作业车辆的,每辆车得1分;
(4)本项最高得8分。
2.提供主要环卫自有车辆为新能源车辆的,每辆加1分;承诺购置上述类型新能源车辆的,每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1)上述车辆不含租赁和挂靠车辆,车辆技术参数与标书要求吻合,新能源车辆需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公告》,挂车管所核发的环保绿色牌照。
(2)上述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相关证件;承诺购置的须提供与车辆生产厂家或销售商的意向购置合同。(合同中载明车辆品牌型号供货时间等相关信息)
(3)自有及承诺购置的车辆均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提供至采购人指定的车辆停放场所接受采购人验收,投标文件中须承诺以上内容,如车辆数量、配置等验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中标资格,将取消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将相关情况报告财政监管部门,同时赔偿采购人的相关损失。合格投标人满足法定数量情况下,由第二名递补获取中标人资格。
3. 履约保证金原内容“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现更正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捌拾万元整(¥800000.00)。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凭证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的采购人在合同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免息)。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具体条款签订合同时予以约定:
(1)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人员进场的;
(2)中标人有明显过错致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3)中标人有其它违法违规的情形。
4.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9日9:30(北京时间)”现延期至“2021年11月11日9:3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变更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变更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阳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丹阳市健康路
联系方式:139215728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88号)
联系方式:0511-869062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岩
电 话:0511-8690623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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