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名称
| 利民路东延工程(曙光路-兴园路)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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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扬州市杭集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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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概况
| 建筑规模
| 道路宽度33m,长度约1330m。
| 合同估算价
| 23.35万元
| 资金来源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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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要求
| 同施工工期
| 预计开工
| 2021年11月,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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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内容
范围
| 利民路东延工程(曙光路-兴园路)中有关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含道路、雨污水管道、供电管道、地下管线、交安、照明、景观绿化、土方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所有项目施工质量检测及其他必要的检测服务。投标单位按照相关国家、地方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数量由投标单位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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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企业资质类别
| 同时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需具备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具备市政工程备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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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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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1、投标单位不在《扬州市2020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2、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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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登记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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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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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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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
| 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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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要求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6)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7月- 2021年9月(近3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7)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8)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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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细则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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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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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标前各单位需完成CA认证和电子签章锁的扬州地区网上注册,并完善好单位数据库。
2、各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工作,否则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申报地点: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监理、检测企业)
联系电话:0514-87329530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勘察、设计企业)
联系电话:0514-87329531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6日;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11:00分;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21年10月27日17:00。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11:00
4、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6、市外企业投标前须到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完成备案手续。
7、其他要求及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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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扬州市运河城市广场C座25楼
联系人:强伟
电话:0514-8586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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