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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宁夏长恒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35户债权资产公开竞价转让公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宁夏长恒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35户债权资产公开竞价转让公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10-22
详细内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宁夏长恒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35户债权资产。

一、宁夏长恒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长恒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846.61万元。其中:本金1620万元,利息533.72万元,罚息、复利692.89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980万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郭汇智以其名下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兴隆大厦三层1412.70平方米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宁夏喜鹊愉家精品酒店有限公司、郭汇智、刘蓉霞。第二笔640万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宁夏长恒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成东路9号1幢、2幢、3幢、4幢、5幢、6幢,共计4982.03平方米房产及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郭汇智以其名下的位于兴庆区银佐家园7号楼25号46.74平方米房产、兴庆区中兴小区5-1-101室147.09平方米房产;抵押人刘蓉霞以其名下的位于兴庆区银佐家园12号楼9号42.7平方米房产;抵押人郭汇正以其名下的位于兴庆区塞上骄子17-1-302室123.92平方米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宁夏喜鹊愉家精品酒店有限公司、郭汇智、刘蓉霞、郭汇正、年翠琴。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德胜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工程三级;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三级;专业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三级;电器设备、水暖设备、上下水设备、灯具、锅炉、空调销售、钢结构、防腐保温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15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980万元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喜鹊愉家精品酒店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立达市场1号楼,经营范围:住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1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勉强经营。

保证人郭汇智,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刘蓉霞,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980万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8)宁01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980万元,利息2207393.34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了执行主体,现该执行案件已进入评估抵押物阶段。

(五)640万元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喜鹊愉家精品酒店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立达市场1号楼,经营范围:住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1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勉强经营。

保证人郭汇智,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刘蓉霞,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郭汇正,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年翠琴,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六)640万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8)宁01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640万元,利息1735715.78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5月8日),并支付自2018年5月9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执行);保证人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了执行主体,现该执行案件已进入评估抵押物阶段。

二、永宁县玉泉葡萄酒庄园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永宁县玉泉葡萄酒庄园有限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79.31万元。其中:本金160万元,利息146.43万元,罚息、复利72.88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两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抵押,抵押人永宁县玉泉葡萄酒庄园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位于宁夏永宁县国营玉泉营农场一队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一套作为抵押。但因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年代久远,存在灭失情况。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玉泉营农场一队,经营范围:葡萄种植、销售;家畜养殖,注册资金17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原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处于终本状态。

三、银川鑫汇祥物资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鑫汇祥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32.96万元。其中:本金270万元,利息74.79万元,罚息、复利188.17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温国成、唐志萍、宁夏合顺物资有限公司、兰月明、李紫娟、宁夏汾阳建筑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郭有文、王波、银川昌通物资有限公司、温勇飞、胡丹。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4-13号,经营范围: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水泥、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800万。该企业目前已无经营。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合顺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银川市丽景南街西侧大新乡上前城村(昆仑建材综合市场4-54号),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土产日杂、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通讯产品、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专项审批)、煤炭、矿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000万。该企业目前已无经营;

保证人宁夏汾阳建筑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银川市正源南街316号,经营范围:焊接球、螺栓球网架、轻钢结构、索膜钢结构、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轻型屋面板、玻璃采光安装生产及钢结构件生产加工(以上均凭资质证经营)五金交电经销;农业设施的加工、安装、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4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银川昌通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10-45号,经营范围: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水泥、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已无经营;

保证人温国成,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唐志萍,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兰月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李紫娟,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郭有文,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王波,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温勇飞,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胡丹,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8)宁0121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偿还本金270万元及利息747,896.3元(利息暂算至2018年4月8日,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债务人、保证人承担。现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四、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58.68万元。其中:本金396.42万元,利息143.29万元,罚息、复利318.97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两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保证人均为银川国美信远电子有限公司和宁夏广瑞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51号A408室,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件、照像器材、装饰材料(批发、零售)、家用电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5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银川国美信远电子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银川市新华东街238号金泰大厦附楼一层,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与维护服务,文化用品、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棉麻日杂、洗涤用品、化妆品、通信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658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宁夏广瑞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新城西街中警综合楼六层,经营范围:商品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配件、百货、农畜产品、润滑油、冶金炉料、铁合金、钢材、硅锰合金、电工电料、五金工具、有色金属及矿产品;批发(无储存)液氯、石油液化气、石脑油、煤焦油、凝析油、燃料油(闪光点≤60℃)轻烃、渣油、甲基叔丁基醚、二甲苯、液氮、溶济油;农、林种植;废旧金属制品的回收;危险货物运输(3类、8类);聚丙烯、聚乙烯、正丁烷(碳四)、正戊烷(碳五)、甲醇、粗苯、丙烷、丙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及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注销。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4年5月21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银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国美公司、美华公司、乔玉君及四方电器公司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以此笔贷款已由永宁农信社起诉至银川中院,银川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驳回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

五、银川市万华物资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市万华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12.90万元。其中:本金200万元,利息53.33万元,罚息、复利159.57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何立娟、张华以其名下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407号2号楼1单元102号131.28平方米房产作为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4-58号,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硅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20)宁01民终287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向我公司偿还借款200万元及自2016年5月2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利息含复利、罚息,暂算至2019年9月16日为924486.68元,其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我公司对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现该判决已生效,我公司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银川市聚鑫达物资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市聚鑫达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32.54万元。其中:本金495万元,利息78.16万元,罚息、复利259.38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保证。保证人为宁夏鹏华制管有限公司、银川聚盛物资有限公司、宁夏聚盛隆物资有限公司、李华、吴书文、徐佳、汤涛、李军、李莉。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5-39号,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石材、五金交电、水暖器材、矿产品(除专控)、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水泥、砂石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但实际已无经营。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鹏华制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贺兰县暖泉工业区洪泉路北侧,经营范围:钢管的物理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开业,但实际已无经营;

保证人银川聚盛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银川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13-36号,经营范围: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2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宁夏聚盛隆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宁夏永宁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1-31号,经营范围: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6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李华,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吴书文,男,住宁夏银川兴庆区;

保证人徐佳,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汤涛,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李军,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李莉,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正在等待开庭。

七、银川市东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市东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84.38万元。其中:本金150万元,利息255.82万元,罚息、复利178.56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两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保证人均为宁夏西北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8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432号,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水暖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工艺品(不含金银首饰)、烟(限零售)、家俱销售;钢模、钢管、机械设备租赁;旧货寄卖(涉及行政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24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西北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永康北巷111号,经营范围:为各类中小型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注册资金8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两笔债权已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现案件在执行阶段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八、银川美华电器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美华电器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30.33万元。其中:本金198.80万元,利息71.67万元,罚息、复利159.86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238号(金泰大厦附楼),经营范围:五金交电、文具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通讯器材的销售;家用电器、计算机及配件的安装、维修、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51号A408室,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件、照像器材、装饰材料(批发、零售)、家用电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5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4年5月21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银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国美公司、美华公司、乔玉君及四方电器公司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此笔贷款已由永宁农信社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驳回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

九、银川利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利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97.73万元。其中:本金238.70万元,利息10.38万元,罚息、复利148.65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宁夏福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宁夏鑫金源工贸有限公司、武智军、段玮、杨志德、田彦梅、李静。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C区13号楼,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汽车(佳宝、长安、力帆、一汽吉林大发品牌汽车)及工程车辆、轮胎、百货、针纺织品、钢材、建筑材料销售;汽车售后服务;汽车租赁;种植业。(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审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福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鼓楼南街81号营业楼一楼,经营范围:黄金饰品、铂金、钻石、珠宝、翡翠、玉器、工艺首饰、礼品销售;字画装裱、维修、翻新;珠宝玉器加工。(以上均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25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宁夏鑫金源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南街荣锦苑16号商业楼8号营业房,经营范围:门窗加工、销售;焦炭、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矿山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橡胶制品、机电产品、冶金炉料销售;煤碳批发经营。粮食收购,大米加工销售(限永宁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500万。该企业目前已无经营。

保证人武志军,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段玮,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杨志德,男,住宁夏海原县;

保证人田彦梅,女,住宁夏海原县;

保证人李静,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9日作出(2015)永民商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利盛汽车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终结了本次的执行程序。

十、银川金利汇物资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金利汇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63.76万元。其中:本金389.77万元,利息153.28万元,罚息、复利320.71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银川市庆威物资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德诚门窗制作有限公司、贾利、张静、贾学武、刘梅侠、王辉、吕建中。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位于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1-50号,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橡胶制品、焦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2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银川市庆威物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位于宁夏望远金属物流园3-53号,经营范围:建材、钢材、五金、机电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6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青铜峡市德诚门窗制作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位于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纬二路北侧,经营范围: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金属门窗制作安装及销售;五金销售;玻璃安装销售;建筑安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已无经营;

保证人贾利,男,住宁夏青铜峡市小坝镇;

保证人张静,女,住宁夏青铜峡市瞿靖镇;

保证人贾学武,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刘梅侠,女,住宁夏青铜峡市;

保证人王辉,女,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吕建中,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四)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永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5)永民商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金利汇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银川市庆威物资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德诚门窗制作有限公司、贾利、张静、贾学武、刘梅侠、王辉、吕建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法院终结了本次的执行程序。

十一、银川华力隆工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华力隆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22.72万元。其中:本金200万元,利息2万元,罚息、复利120.72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雍华、银川永成达商贸有限公司、季文、宁夏盛世力诺商贸有限公司、司小民、司本念。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位于银川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7号楼17#,经营范围:建筑装饰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机电产品、汽车配件、焦炭、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2289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银川永成达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位于银川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7-21室,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箱包、钢材、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文体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家具、日用杂品的销售;煤炭批发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2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保证人宁夏盛世力诺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26号,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钢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电线电缆、通讯器材、水暖配件、卫生洁具、劳保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专项审批)、润滑油、保温材料、橡胶制品、办公设备、自动化设备、办公用品及耗材、家用电器、百货、棉麻日杂、电力物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保证人雍华,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季文,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司小民,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司本念,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四)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已向永宁县人民法院诉讼,经永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2015)永民商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华力隆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法院终止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十二、银川华得工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华得工贸有限公司三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668.39万元。其中:本金773.49万元,利息275.09万元,罚息、复利619.81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三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第一、二笔债权保证人均为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周文成、包红芳、张学祥、龚学明、朱洪峰、李芳;第三笔债权保证人为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周文成、张学祥、龚学明、朱洪峰、李芳。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朝阳大厦1号楼510室,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冶金炉料、机电产品、装饰材料、摩托车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第一、二笔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2年,位于银川市西夏区西夏建材城95商业楼71号房,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危险物质)、不锈钢、铝材、钢材、建筑材料、冶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位于银川市西夏区燕宝钢材市场B-46号,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及耗材、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6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周文成,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包红芳,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张学祥,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龚学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朱洪峰,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李芳,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四)第一笔、第二笔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将第一笔、第二笔贷款合并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华得工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周文成、张学祥、龚学明、朱洪峰、包红芳、李芳对华得工贸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法院依法终止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五)第三笔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2年,位于银川市西夏区西夏建材城95商业楼71号房,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危险物质)、不锈钢、铝材、钢材、建筑材料、冶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位于银川市西夏区燕宝钢材市场B-46号,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及耗材、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6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周文成,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张学祥,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龚学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朱洪峰,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李芳,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六)第三笔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华得工贸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周文成、张学祥、龚学明、朱洪峰、李芳对华得工贸公司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法院依法终止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十三、银川国美信远电子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国美信远电子有限公司四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438.19万元。其中:本金1070.85万元,利息462.52万元,罚息、复利904.82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四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保证人均为宁夏小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宁夏广瑞工贸实业有限公司、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银川市新华东街238号金泰大厦附楼一层,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与维护服务,文化用品、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棉麻日杂、洗涤用品、化妆品、通信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658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小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位于银川市中山南街109号现代通信大楼A409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售后服务: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文具用品、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办公设备、通讯器材、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计算机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宁夏广瑞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新城西街中警综合楼六层,经营范围:商品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配件、百货、农畜产品、润滑油、冶金炉料、铁合金、钢材、硅锰合金、电工电料、五金工具、有色金属及矿产品;批发(无储存)液氯、石油液化气、石脑油、煤焦油、凝析油、燃料油(闪光点≤60℃)轻烃、渣油、甲基叔丁基醚、二甲苯、液氮、溶济油;农、林种植;废旧金属制品的回收;危险货物运输(3类、8类);聚丙烯、聚乙烯、正丁烷(碳四)、正戊烷(碳五)、甲醇、粗苯、丙烷、丙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及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注销;

保证人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51号A408室,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件、照像器材、装饰材料(批发、零售)、家用电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四)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已就上述四笔贷款起诉至人民法院,因2014年5月21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银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国美公司、美华公司、乔玉君及四方电器公司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故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驳回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

十四、银川冠丰物资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冠丰物资有限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42.51万元。其中:本金398.83万元,利息3.32万元,罚息、复利240.36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两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保证人均为宁夏海琪物资有限公司、宁夏腾晋商贸有限公司、苏海峰、周会荣、赵海林、孔澎、杨群、吕蓬勃。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位于银川西夏区黄河西路80-B-90号,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水泥、润滑油、办公用品、日用杂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45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海琪物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塞上骄子27号楼05号营业房,经营范围:五金交电、水暖配件、仪器仪表、阀门、机械设备及配件、通信设备、金属材料、碳素制品、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家具、计算机及耗材、日用百货、监控设备、建筑装饰材料、电动门、电梯、日用杂品、钢材、电线电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宁夏腾晋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60号燕宝钢材市场C-132号,经营范围:钢材、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6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苏海峰,男,住银川市永宁县;

保证人周会荣,女,住银川市永宁县;

保证人赵海林,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保证人孔澎,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杨群,男,住银川市西夏区;

保证人吕蓬勃,女,住银川市西夏区;

(四)诉讼执行情况

第一笔:永宁农信社已起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2015)永民商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冠丰物资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宁夏海琪物资有限公司、宁夏腾晋商贸有限公司、苏海峰、周会荣、赵海林、孔澎、杨群、吕蓬勃对冠丰物资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笔:永宁农信社已起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2015)永民商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冠丰物资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宁夏海琪物资有限公司、宁夏腾晋商贸有限公司、苏海峰、周会荣、赵海林、孔澎、杨群、吕蓬勃对冠丰物资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两笔贷款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人民法院依法终结了两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十五、银川宝云实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银川宝云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368.35万元。其中:本金2600万元,利息647.56万元,罚息、复利1120.79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人以其名下的位于兴庆区清和南街132号2号楼一层466.10平方米房产、二层536.47平方米房产、三层536.47平方米房产、579.04平方米房产、3号楼一层238.24平方米房产、二层238.24平方米房产、三层238.24平方米房产、四层238.24平方米房产、4号楼11.99平方米房产、4号楼235.15平方米房产、4号楼56.04平方米房产及相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保证人为康永建、赵魏芸。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银川市清和南街132号,经营范围:停车服务;酒店管理及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9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康永建,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赵魏芸,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诉讼执行情况

永宁农信社就该笔贷款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审理依法作出(2018)宁01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宝云实业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永宁农信社对宝云实业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对宝云实业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主体,现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十六、宁夏亿克旯商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亿克旯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51.05万元。其中:本金398.81万元,利息8.77万元,罚息、复利243.47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马跃海、宁夏佳坤贸易有限公司、朱菊梅、宁夏绿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颖。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宁夏贺兰县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D1区外19号营业房,经营范围:机电设备、五金工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劳保用品、办公设备及耗材、计算机及耗材、仪器仪表、通讯设备、橡胶制品、电线电缆、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冶金炉料、美容美发用品、化妆品、贺兰石、贺兰砚、工艺品、硅铁的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佳坤贸易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位于宁夏银川市建发商业广场5号楼3-12号,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工、电料及电器、汽车及摩托车配件、水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玻璃仪器、办公自动化设备、文化用品、日用杂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6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宁夏绿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位于宁夏银川市建发商业广场5号楼3-12号,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工、电料及电器、汽车及摩托车配件、水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玻璃仪器、办公自动化设备、文化用品、日用杂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6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马跃海,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朱菊梅,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王颖,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永宁农信社已起诉至永宁县人民法院,经永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4)永民商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亿克旯商贸公司向永宁农信社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对亿克旯商贸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永宁农信社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该案仍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十七、宁夏兴夏房地产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购的宁夏兴夏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63.43万元。其中:本金180万元,利息489.38万元,罚息、复利194.05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以其名下的位于银川市南门城楼东侧中山街195号永兴商场1楼335平米房产提供抵押,因贷款久远,抵押物存在灭失的情况。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位于宁夏贺兰县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D1区外19号营业房,经营范围:机电设备、五金工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劳保用品、办公设备及耗材、计算机及耗材、仪器仪表、通讯设备、橡胶制品、电线电缆、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冶金炉料、美容美发用品、化妆品、贺兰石、贺兰砚、工艺品、硅铁的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进入诉讼程序。

十八、宁夏鑫联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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