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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纬三路北、绿蒲路东地块内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纬三路北、绿蒲路东地块内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0-22
详细内容:






纬三路北、绿蒲路东地块内建、构筑物拆除工程(项目名称)纬三路北、绿蒲路东地块内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纬三路北、绿蒲路东地块内建、构筑物拆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镇江新区招商中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新招【2021】09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标人(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建设地点:镇江新区;

3.2工程规模:具体详见评估表;

3.3工程估算价(万元):155;

3.4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3.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ZJXQ202110506001001

纬三路北、绿蒲路东地块内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拆除工作以及垃圾清运等(不含所有设备拆除,包括大型及供配电等所有设备的拆除),室内地坪以上建筑物、构筑物(含地坪)的拆除及垃圾清运等,室外地坪、道路的拆除及垃圾清运等。

15日历天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1.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专业)

4.1.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1.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1.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7其他必要条件:

(1)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1年7月和2021年8月和2021年9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4.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4.3其他要求:

4.3.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按规定缴纳年度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

4.3.3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担保,作为履约保证金。

4.3.4、质量:质量标准要求为合格,以监理验收为准。

5.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全部解密并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6.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 ”。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若经评审的最高投标报价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2日00:00至2021年10月26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5.0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09:30:00

9.其他

9.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3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4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1年10月22日00:00起至2021年10月26日24:00止;

9.5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镇江新区金港大道96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润州区远洋香奈河畔27栋409室

联系人:

张工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13776471803

电话:

0511-81985395,15951283671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1989119

联系电话:

0511-88980539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1989109

11.3技术支持:

CA证书办理单位:

网上招投标系统:

江苏CA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11-88968012

联系电话:

18512527507

负责人(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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