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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BJB210047-02ZG |
| (重新公告) |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NO.2002T13地块映江路北延、观江路北延、拥江路北延及水城地块北端规划路工程
已由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
以
关于NO.2002T13地块映江路北延、观江路北延、拥江路北延及水城地块北端规划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模拟审批意见函(宁新区管建函[2020]3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政府性资金:214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1400.00万元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性资金:214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1400.00万元构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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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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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2.1.1建设地点:
(1)映江路北延:起于浦洲路,止于规划道路;(2)观江路北延:起于浦洲路,止于规划道路;(3)拥江路北延:起于浦洲路,止于规划道路;(4)水城地块北端规划路:起于江山路,止于现状滨江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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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工程规模:
(1)映江路北延:城市支路,道路全长约478米,宽24米,桥梁一座长度30米,单跨10米;最大排水管径d1500mm;
(2)观江路北延: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约458米,宽35米,桥梁一座长度30米,单跨10米,最大排水管径d1500mm;
(3)拥江路北延:城市支路,道路全长约414米,宽24米,桥梁一座长度30米,单跨10米,最大排水管径d1500mm;
(4)水城地块北端规划路:城市支路,道路全长约1244米,宽24米,桥梁一座长度30米,单跨10米,最大排水管径d1500mm。
其中:映江路北延污水检查井W-3至W-9段采用顶管施工工艺,设置工作井1个,尺寸8m×4m,顶管接收井1个,尺寸4.2m×3.7m。其余路段均采用开挖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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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合同估算价:
1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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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总工期要求:
7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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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开工日期: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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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开工日期: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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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日期: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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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内容和范围:
NO.2002T13地块映江路北延、观江路北延、拥江路北延及水城地块北端规划路工程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管养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土方工程、河道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全部施工图设计内容。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服务范围;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土方工程、河道工程、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全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不含管线综合、绿化工程)的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及管养。
(3)采购内容:包含不限于及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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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工程总承包类型:
初步设计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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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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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道路注册土木工程师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工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或投资额在9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①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②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③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④道路注册土木工程师
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
(2)设计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4月-2021年9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②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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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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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9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9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或投资额在9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符合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编入资格审查资料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编入资格审查资料中)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编入资格审查资料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联合体各单位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各成员符合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提供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担任。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评标阶段,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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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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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分细则 |
|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
| 4.1分值构成: |
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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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评分细则: |
|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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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设计管理方案: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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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程总承包报价: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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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5分;每高1%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9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5分;每高1%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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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商务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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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0.1分;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得0.3分;
(2)道路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0.1分;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得0.3分;
(3)桥梁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0.1分;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得0.3分;
(4)结构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0.1分;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得0.3分;
(5)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0.1分;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得0.3分;
(6)电气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0.1分;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得0.3分;
(7)土建专业造价人员1名:具有土建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师(一级)证书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专业以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为准,如执业资格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专业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网站查询的注册专业为准,需提供网页截图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注:①满分2分,以上各专业人员不可累计得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②以上人员均需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4月-2021年9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将不得分。(满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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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njggzy.nanjing.gov.cn/njweb
)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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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
|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1-23 09:30:00 |
| 6.投标截止时间 |
|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
| 8.其他 |
| |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8.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联合体各单位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各成员符合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8.8、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9、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10、本工程允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且成果文件已公开,发布网址:http://www.suning.com.cn/zh-cn/download/plist.html?cid=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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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南京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南京市天华东路98号 |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总部基地18幢2单元6楼 |
| 邮编:210000 | 邮编:210000 |
| 联系人:龚俊生 | 联系人:王顶海 |
| 电话:025-68580888转862013 | 电话:19848389845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