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付款方式:①设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设计合同价的10%,施工图审查通过并取得审图合格证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50%;其他所有专项施工图审查通过并取得审查意见书(如有)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80%;余款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不计息)。②施工(含采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且协助招标人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付施工签约合同价的10%(扣除暂列金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应将该预付款中的2%的费用作为人工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至工程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主体完成后付至施工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施工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60%,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余款。(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利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6 个月内投标单位在县、区以上社会保障部门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连续 3 个月的养老保险;
(3)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应当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9)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以上(类似业绩的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为准)且含有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内容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公共建筑指: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除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
①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归集),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2019年3月5日以后竣工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类似业绩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以上(类似业绩的金额以设计合同中工程造价金额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金额,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且证明文件须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且含有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内容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公共建筑指: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除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工程。),类似业绩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
①类似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归集)。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以上(类似业绩的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且含有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内容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公共建筑指: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除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
①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归集),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2019年3月5日以后竣工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类似业绩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2、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均不能反映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内容的,须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指:加盖审图合格章的装配式内容施工图。
3、以上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亦予以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10月 20日19 时 0分至 2021年 10月 25日17 时 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11月 22日9 时 0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是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初中
地 址: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周冰
电 话:13852866626
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严萍
电 话:1836001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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